代持股份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股權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種法律關系,第一種是實際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第二種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第三種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外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只要簽訂的合同真實有效就受法律保護。但近年來,代持股份引發了名義持股人和實際持股人諸多爭議,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較模糊,因此簽訂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專業律師或法學專家進行咨詢。通常來說代持股份需要考慮以下法律風險:1、登記在工商管理部門的股東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資人。但是,股東資格的確認依據是股權證和工商登記,如果此時上述文件記載的都是代持股人。當代持股人出現其他不能償還的債務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權,并將上述股權用于償還代持股人的債務的。此時,真正的出資人只有依據代持股協議向代持股人主張賠償責任。2、當代持股人出現特別的意外情況離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權,就會成為繼承人爭奪繼承財產的標的。委托人不得不卷入這場遺產繼承的糾紛案件中來,付出 很大的艱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財產權。3、有的真實出資人并不參加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的股東權利包括經營管理權、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等一系列的 權利實際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顯然,道德風險巨大。代持股人的轉讓股份的行為、質押股份的行為,真實出資人都很難控制。因此,即便公司發展前景很好,利 益非常巨大,對自己不能實際控制的出資權利,還是不要參與。4、股份代持形式出現的投資和交易是下策,尤其是在擬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中,由于增加了證監會等法定監管機構的監督,這樣的法律風險會進一步加大,因此建議投資者除非沒有選擇,否則不要輕易選擇代持股份的形式進行投資。相關法規參考:1、最高法《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2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從此條可以考出代持股份是有法可依的,也就是合法的。2、最高法《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26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條上可以看出名義股東在一些情形下也要負法律責任,因此代持股份是有巨大法律風險的。
股份代持協議是否有效?
一、代持協議怎么簽才合法
1、股權代持協議是合法的,根據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五條
規定, 即只要沒有合同無效的情形,一般會認定代持協議有效。 但從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幾個有關股權代持的案例來看,其審判思路更加趨向于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許多代持協議會因被認定為違反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 同時,代持協議對投融資雙方都存在一定的風險,需要在實踐中更加謹慎,并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二、股權代持協議要點有哪些
1、股權代持協議要點有:
(1)只要不違反合同第五十二條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簽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屬有效協議,并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因而,需要注意的事項就有兩個:一是需要保證股拆則豎份代持協議是有效協議,否則,實際出資人將無法依據該協議來確定自己實際出資人的地位,也無法通過該協議來主張權利。二是在該協議有效的條件下,就會成為界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因而關系重大,合同條款應該慎重斟酌、不可草率行事;
(2)實際出資人如果想成為表里如一的股東,還應該經公司股東過半數同意才行。由此規定,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的邏輯脈絡:實際出資人享有股東權利只能通過與名義股東之間的協議經過名義股東來實現,有限公司公司兼具資合與人合特性,因而,實際出資人如果想轉正成為名實相符的股東,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便是前提條件。這和公司法關于公司股權向本公司股權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的規定是一致的,看來,要是實際出資人不能得到其他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想轉正還轉不了;
(3)如果名義股東對其所代持的股份進行處置(轉讓、質押等等),那么,如果第三方屬于符合盯納法律規定的善意相對方的情形,那么,實際出資人將無法以該處置行為未經其同意為由(他才是股份的真正主人之類的緣由)主張該等行為無效,而只能通過雙方合同來要求名義股東賠償損失。股權代持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旅大方式,帶有一定的模糊,而且由于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之間形成了一種較為的權利義務關系,使得在公司的角度與其它股東、對外的法律關系呈現出一定的復雜化,因此尤其在利益沖突面前易引發糾紛和訴訟。所以準備進行股權代持的應該充分了解股權代持的注意事項和法律解釋,以免日后產生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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