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是合法的嗎
問題一:私募基金在中國違法嗎? 目前國內私募屬于灰色地帶,法律并沒有禁止也沒有批準,私募主要有陽光私募和其他私募兩種形式
陽光私募是由一些知名的投資人,比如原來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證券公司的操盤手等為投資人,通過合法的信托公司以設立信托產品的形式出現,資金監管有保障,受到信托法等法律約束,不會出現卷款跑路的情況,但是這類私募投資門檻很好,一般需要100W左右的資金才可以申請參與,不適合普通投資人
其他私募,也就是非陽光私募,這些私募伴隨著股市的火暴,大量出現,但是由于沒有合法的途徑以及資金監管,所以靠的就是“信用”二字,如果真要是捐款走人了,恐怕想打官司都找不到人的,對于這類私募,不建議參與,風險極高
對于投資來說,不管是公募的基金還是私募的基金,都是有風險的,并不能說誰更好一些
這是因為信托產品首先有信托法,然后實際上跟公募基金是差不多的,資金通過信托公司管理和結算,那些投資人是不能接觸到的,自然是無法卷款跑路了,而且目前可以設立這種陽光私募的信托公司都是資質好、規范的信托公司,一般的小公司是無法設立的,多種因素決定了,陽光私募不會發生卷款跑路的情況
問題二:私募基金合法嗎? 1. 私募的合法性在于其融資宣傳方式、募集人數等;目前國家規定的是:不能公開向不定向客戶宣傳融資、投資者總人數不能超過50人;
2. 目前私募是基本游離于監管之外的,和公開基金的規范性相比差很多。如果不是非常了解錠資、不了解私募管理團隊和風險控制手段,不建議新手嘗試。
問題三:私募基金的合同是合法的嗎 私募目前并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目前借助的是《合伙企業法》(為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做準備,目前該法尚未實施)、《信托法》(信托為私募提供了一個合法途徑,這是我國私募基金的特有形式)《合同法》(這是契約型私募的主要法律依據)。
私募基金公司,對于證監會來說,只是作為普通的機構投資者,甚至是自然人投資者的監管,只要想逃避這個監管,就有辦法。私募的靈活是最大的優勢,但是,適當的監管必須的,任何靈活,如果造成了擾亂市場、操縱股價,那就是違法。
問題四:私募基金是否合法,是否受監管 嚴格來說,只有跟信托公司合作,以信托產品的形式發布的私募基金才是合法,也是有監管的
不在信托公司出現的私募,都不能說是合法的
問題五:如何區別合法私募與非法集資 二者概念的區別
私募基金是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成立的實體企業同時也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特定的民間投資方式資金的來源主要以非公開方式向少數特定機構和特定自然人募集投資人一旦出資即成為基金的股東或者合伙人募集資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資運用
而非法集資則是刑法規定的一類罪名的 *** 具體是指單位或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犯罪活動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非法經營罪虛假廣告罪等個罪名從已經發生的案件來看私募中較容易觸犯的兩個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
具體表現方式的區別
募集方式
私募企業只能采取非公開的方式募集不得公開宣傳公開推介而非法集資慣常采用公開宣傳推介的方式引誘投資人投資
募集對象
私募基金僅面向特定對象投資者是具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機構或個人而非法集資主要面向社會公眾
投資額最低標準
明確規定了參與私募基金投資人的投資數額最低標準機構投資下限萬元人民幣自然人投資下限萬元人民幣而非法集資不設投資門檻所謂來者不拒
風險承擔方式
私募基金的募集人與投資人是利益風險共同體募集人必須向投資人充分揭示投資風險不得承諾固定回報而非法集資的募集人往往千方百計規避風險提示向投資人許諾高額利息或固定收益回報以誘使投資人出資。
投資人數
股份制基金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人公司制和合伙制不得超過人而非法集資的投資者人數沒有上限涉案人數達到數萬人的不占少數
私募中常見的違規行為及其與非法集資犯罪的界限
合法私募與非法集資的共同之處在于二者都要實施募集資金的行為關鍵要看行為方式和程度是否為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所禁止目前私募中常見的容易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的行為主要包括募集過程中宣傳范圍與宣傳對象失控一名股東或合伙人持有多人資金的代持股行為變相允諾給付回報違規管理使用基金隱瞞風險及虛假披露信息等五種行為方式
募集中宣傳范圍與宣傳對象失控轉化為公開宣傳
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是刑法禁止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行為方式實踐中私募經理或營銷人員多采用網絡宣傳(包括制作私募基金網站)口口相傳親友互傳講座研討會等形式進行宣傳有些甚至委托小額擔保公司以及個人募集資金其中講座研討會是我市明確禁止的私募宣傳行為雖然口口相傳親友互傳是否屬于公開宣傳目前并無明確定義如果同時違反了私募人數限制最低出資標準不得允諾固定回報等規定則能夠認定為公開宣傳如果采用上述方式發起人或基金管理人很難完全掌控宣傳范圍和宣傳對象一旦失去控制就符合了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的行為特征進而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代持股中實際投資人數超限涉嫌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
代持股是指一名投資人為了達到萬元或萬元的最低出資標準 *** 多個投資人的資金參與私募這是我市有關私募基金合規運營中所禁止的行為但目前私募領域涉嫌非法集資犯罪中的代持股現象較為普遍實踐中一些私募發起人為了獲取注冊安排或者默許一些投資能力不足的單個投資者采取代持股的方式進入企業股東而代持人可能持有數十甚至數百名投資者的資金這種行為給私募企業的運營帶來了巨大的法律風險一旦超過投資人數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從而具備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
變相允諾給付固定回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承諾給付固定回報是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條件之一實踐中有些私募發起人在融資難的背景下為了擴......>>
問題六:私募犯法嗎? 是私募基金嗎,如是的,那么除了國家審批可以募集發行的陽光私募外,其他嚴格意義上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在律伴詳細向律師敘述你現在的情形來分析看下就清楚自己目前是否合法化
問題七:民間私募違法嗎? 只要沒有違反有關的法定法規就不算違法,但是如果不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也不合法.
問題八:如何判斷私募基金是否合法合規 我國對私募基金目前采取備案制管理方式。私募基金必須對基金管理公司和發行產品進行備案。
可以到基金業協會網站上查詢私募基金的備案情況。看機構發行產品是否有正規的托管機構。
不過,私募機構數量龐大,登記和發行都是合法合規的也并不能保證私募基金操作水平。對于業績和管理能力需要投資者格外考察。
問題九:私募基金是不是騙人的,是否合法 私募基金在中國的建立必須符合國內法律法規的要求,比如組織形式是合伙制還是公司制,都得分別參照 合伙企業法 和 公司法 的規定,在運行方面例如募集資金等程序還得符合 證券法 的要求,由于它的風險和收益都比較高,所以法律在這一塊的規定還是相當嚴格的。
私募基金的投資門檻是什么
購買私募基金要做合格投資者認證,首先投資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其次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最后具備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單只私募基金的最多參與人數限制根據基金組織形式的不同有所差別。契約型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有限合伙型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型基金均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為2人以上且不超過200人。
私募基金不僅門檻高,風險和收益都比較高,一般投資私募基金的人占少數,我們大多數投資者投資的都是公募基金,比如貨幣基金、債券基金、股票基金等。
最后提醒投資者:基金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私募基金起投門檻
法律分析:購買私募基金要做合格投資者認證,首先投資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其次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最后具備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管人員的禁止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相關推薦:
離婚人的個稅(離異家庭個稅子女扣除)
產品雙倍賠償(消費者在何種情況下可獲得雙倍賠償)
不予登記立案(民事不予立案六種情形)
違規披露賠償(違規披露被立案能索賠嗎)
詐騙投資立案(投資詐騙的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