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中必須要有職工代表,而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 有限責任公司 可以不設監事會,其監事也不必是職工代表,但如設監事會的則必須要有職工代表。相關法條:《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第一百一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五十二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設置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兩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例外的是國有獨資公司中,監事會成員不能少于5人。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少于3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股份有限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
監事會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并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有限公司監事會組成規定"/>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組成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為公司的監督機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都有相當規模,經營活動復雜,專業要求高,所有者與經營者分離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對公司的監督、對經營者的監督有顯著的必要性。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規定不少于三人,但又未規定組成人員的上限,是因為至少三名監事才能形成集體,才可以發揮集體的職能。在監事會的組成人員中,應當推選一名召集人,也就是召集人由一名監事擔任。監事會的組成人員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代表擔任的監事在股東大會上選出,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由兩部分代表組成,是由于公司涉及投資者、債權人、公司本身、公司職工等多方面的利益關系,由兩部分代表參加監事會,可以加強公司內的監督力量。在監事會組成人員中,不應有董事、經理及公司財務負責人,因為這些人員是受監督的。二、監事會的職責具體包含有哪些1、檢查公司的業務、財務狀況,查閱賬簿和其它會計資料,并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總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2、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4、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6、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8、監事會主席或監事代表列席董事會會議;9、監事不得兼任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職務;10、負責對公司重大事項及方案的檢查、監督。三、公司監事會決議怎么寫公司監事會的決議至少要包含下列內容,股東的名稱,召開該監事會的是由,一般是為了公司的更好發展或者公司更大的利益而應公司董事會的要求召開監事會,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應當召開監事會的是由出現,公司出現了什么不良狀況,故需要召開監事會。除此之外,還要寫明監事會會上需要表決的事項,或者經監事會決定,通過制定了什么樣的方針政策。依照《公司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一、監事會的成員人數規定是怎樣的關于監事會的人數,各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一般無強制限制,多由公司章程予以確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成員多規定為3人以上,具體人數一般視公司的股本規模、職工人數而定。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設監事會召集人一名;監事會召集人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該召集人指定一名監事代行其職權。有限責任公司法規模較小、股東人數較少的,可以不組成監事會,只設立l至2名監事。二、公司掛名監事有風險嗎根據監事有無過錯確定,有過錯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監事的義務和責任:(1)遵守公司章程,執行監事會決議;(2)監事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經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不得擅自傳達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辦公會會議的內容;(3)對未能發現和制止公司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4)監事在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5)監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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