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當企業發展壯大或者需要戰略推廣的時候就會在不同的城市建立分公司。那么分公司要怎么注冊呢?注冊分公司又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由小編為大家來講一講。
一、分公司注冊流程
(一)、名稱核定:
1、開辦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公司的法人資格證明: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加蓋公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執照》復印件(用工商局的營業執照專用復印紙復印);
3、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兩張、非當地戶籍的需暫住證、計生證,有些地方還需要務工證;
4、聯系電話;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授權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6、主要經營范圍;
(二)、工商登記注冊:
1、申請報告:公司董事長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章);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4、公司章程及設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名)或股東會決議;
5、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四張)、身份證原件及戶籍證明、個人簡歷(一份)、暫住證、待業證原件;
6、雇工名單(18--24歲男性兵役狀況證明、30歲以下學歷證明等);
7、場地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有的工商局要現場踏勘);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8、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其他(如健康證、務工證等);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1、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辦理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四)、憑《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開設銀行帳戶。
(五)、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申領發票。憑開辦公司(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國稅、地稅)、分公司《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銀行開戶證明、財務人員相關資質證明等。
(六)、統計證。
(七)、社保賬戶等。
流程的確非常麻煩,還有個辦法就是異地注冊辦事處(對經營上有點影響),但簡便多了,而且只需要在工商局或外經委辦理就可以了。
二、注冊異地分公司所需材料
1、總公司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2、總公司驗資報告復印件;
3、總公司的公司章程;
(4)總公司股東會決議;
(5)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分公司負責人任命書;
(7)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照片;
(8)注冊分公司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
今天,小編要跟大家分享一下注冊分公司所需要的資料。
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設立分公司,那么需要以下證件:
1、總公司的正本營業執照原件
2、總公司的正本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5份)
3、總公司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復印件蓋公章(3份)
4、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證正本復印件蓋公章(3份)
5、總公司的章程(總公司登記工商局檔案室出具并蓋章)
6、總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7、分公司的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簽字的復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負責人任職證明
9、實際經營場所的租房協議及產權證復印
10、財務人員的上崗證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如果都是在本地的話,需要以下材料:
1、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2、分支機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
3、填寫《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5、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證明;
6、總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7、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8、產權證復印件(如出租方為公司的加蓋騎縫章;如出租方為個人的騎縫簽字)或產權證明原件;
9、房產備案信息登記表;
10、總公司章程(必須到總公司所在地的檔案局拉章程并由檔案局蓋章)。
分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在設立分公司的時候,可能就是在總公司的所在地設立,當然為了更好的開拓市場,大多數時候都是去有發展潛力的外地城市設立分公司。于是在不同的情況下,設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就不一樣,上文中區分了兩種情況。
一、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二、登記程序
第五十條
申請公司、分公司登記,申請人可以到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聯系方式以及通訊地址。
擴展資料:
第四十五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六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家工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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