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注銷
后果是公司法人資格終止,前提是進行依法清算,這個是公司法人的主動行為。企業注銷是因為企業經營不當,,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主動依法進行注銷處理。
2、企業吊銷
后果是公司公司法人資格終止,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機關應當收繳其公章,并將其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其債權債務由主管部門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理”。
逾期不成立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報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工商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擴展資料吊銷理由:
1、虛假注冊
即以各類虛假文件(含虛假注冊資本證明等)騙取注冊的情形。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類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
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以及其它各類企業,凡以虛假注冊或者欺騙手段騙取營業執照,并情節嚴重時,皆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2、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
《公司法》第225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2條皆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除《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將此納入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皆將此明文規定為吊銷營業執照的事由。
3、不申請注銷
即已經破產或者解散清算結束后卻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對此名存實亡的企業,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除《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就此規定外,其它企業登記規定皆允許以此作為吊銷營業執照之由。
4、逃避年檢
企業年檢制度,意在年度審視企業經營狀況并就此備案公示,這是國家管理企業并維持企業經營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數國家的企業法律皆有類似的制度。企業若是以虛假手段通過年檢或者干脆不參加年檢,將有可能受到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除《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外,其它企業登記規定皆以此作為吊銷營業執照之由。實踐掌握的標準是,當一企業連續兩年未參加年檢時,即可以被吊銷其營業執照。
5、濫用執照
執照頒發的對象是特定的,執照上面的內容亦是經過特定審視而特別加以記載的,且執照本身原則上不得作為謀利的手段。
任何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皆實質破壞執照頒發的秩序,皆有可能引發營業執照之吊銷。這一點,幾乎所有的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皆作了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吊銷營業執照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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