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清償順序
企業破產清算償還順序為:
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應當按一定的順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給債權人。破產財產的分配,是破產清算的最后階段。
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由清算組織提出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并報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后執行。相關依據為《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的破產財產的范疇,包括了債務人的擔保財產;屬于破產財產的擔保財產,優先清償對該擔保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有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金融機構實施破產的,國務院可以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破產抵押物清償順序是什么
破產 抵押 物清償順序是什么 1.在破產的時候需要進行 債務 清算 ,主要的清算清償順序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以及涉及到的 抵押權 問題: (1)首先,第一個要進行清算的是,破產的這一方所虧欠工作人員的 工資 ,工作人員所應得的 醫療保險 費用、工作人員所應得的因為 傷殘 所補助的費用、對于工作人員撫恤所產生的費用、工作人員的基本 養老保險 費用、以及其他在法律 法規 上面所規定的給予工人的其它的補償費用。 (2)其次,第二個要進行清算的就是破產這一方還沒有繳納清楚的 社會保險 相關的費用以及破產這一方還沒繳納完成的的稅款。 (3)最后要進行清算的就是破產時所產生的債權。 (4) 破產清算 清償的時候還涉及到抵押權的問題,所謂的抵押權就是指相關的擔保財產,在破產之后在全人有權對于抵押的財產進行合理的處理。 2.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如果是破產的,需要進行以下的清算程序。 (1)首先第一步是要專門建立一個財產清算的團體。 在公司 宣布破產 之后,人民法院在接到破產申請之后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成立個專門進行財產清算的團體,一般規定的時間為15天之內。而這個負責專門進行財產清算的團體的組成主要是由相關機構的組成人員以及公司的股東代表等等。 (2)第二步就是由負責清算的團體來對已經破產的公司來進行接納管理。 公司在宣布破產之后會遺留一些 破產財產 ,而負責清算的團體在成立之后,對于這些破產的財產可以進行保管和處理,并且在必要的時候進行價格的估算和合理的分配。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之下,負責清算的團體可以進行相關的民事活動。負責清算的團體在成立之后,并且在進行日常工作之后,要對人民法院進行相關的責任承擔,對于財產清算過程中的各種工作細節要進行報告。 這里所提到的 公司破產 之后所產生的破產財產主要包括以下的這些財產:在公司進行破產宣告之后,由于公司日常經營生產所產生的所有財產;在公司進行破產宣告之后一直延續到破產程序結束之前這段時間之內所獲得的經濟財產;還有公司的其他一些相關的財產的權利。 在公司宣告破產之后,除了會產生相應的破產財產,也會產生相應的破產債權。這里所提到的破產債權主要包括以下這些:在公司宣告破產之前沒有進行用財產作為擔保的債權;在公司宣告破產之前有進行用相關財產進行擔保的債權并且是放棄了優先賠償的;還有一般情況下進行了用財產作為擔保的債權等等。 (3)第三步就是對破產公司所產生的破產財產進行合理的分配。 如何對破產公司所產生的破產財產進行合理的分配,其中的具體分配方案是有負的清算的團體來進行定制,在方案進行定制之后,要提交給 債權人 進行討論,沒有異議并且通過之后要向人民法院進行提交,在提交給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定,如果沒有產生異議的就執行。 (4)最后一步就是在破產財產已經完全分配之后,由負責清算的團體向人民法院提出進行破產清算結束程序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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