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認繳制的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公司的,由于它涉及到國家的市場經濟秩序發展,所以是進行不斷的調整,比如說在以前國家實行的是 公司注冊資本 實繳制,現在只需認繳登記即可,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 公司法 認繳制的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 一、公司法認繳制的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 公司注冊 認繳,時間年限一般不會太長,在10年左右比較常見,100萬注冊資本代表承擔的有限責任為100萬,繳稅是每家公司都需要承擔的,但是繳納的依據是企業的營業額也就是開票的整個額度,安防公司資質辦理500萬肯定是夠的 。 二、實繳制到認繳制: 2005年《公司法》第26條:“ 有限責任公司 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 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 法規 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2014年《公司法》第26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解讀; 按照2005年《公司法》的規定,申請設立公司,股東必須實繳資本,即使分期繳納的,股東首次出資額也有著嚴格的限制,并且剩余出資額也需要在一定時限內繳足。而2014年《公司法》不在強求實繳資本,首先,對于分期繳納的注冊資本,新《公司法》不再強行設定認繳期間,取消了原來所規定的“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一人設立有限公司的也不再需要一次性足額繳納全部出資。其次,新《公司法》將實繳登記制度完全改為認繳登記制度,即關于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可以全憑公司股東在章程中自主約定, 營業執照 中只體現全體股東擬認繳出資額,而不體現已經實際繳納出資額。 在這里公司法認繳制都意味著不需要再有實際的繳納資本,但是即使是認繳制度,相應的資本也是需要到位的,當然,認繳制度的話,不影響繳納稅收,繳稅的話,也是每家公司都必須要承擔的義務。
新公司法認繳出資時間是多久
法律主觀:
新公司法認繳出資時間一般為公司章程規定的具體時間,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公司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工商管理部門只對公司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的經營期限進行合理性審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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