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要清算注銷嗎
公司合并后要清算注銷嗎公司因合并而解散的不用清算,可以直接申請注銷。因為分立而解散的也不用清算。其余原因解散均需要依法清算。否則清算義務人應當承擔公司的債務。公司債務沒有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人合并分立需要清算嗎
法人合并分立需要清算嗎公司清算是企業在終止過程中,為終結企業現存的各種經濟關系,對企業的財產進行清查、估價、變現、清理債權、債務、分配剩余財產的行為。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相關法律,公司的合并與分立是不需要進行清算的,除非是另有約定外。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吸收合并,清算是必經程序嗎
法律分析:公司吸收合并,清算不是必經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條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被吸收合并的企業需要清算嗎
法律分析:吸收合并不需要清算。清算,是為了終結現存的法律關系、處理其剩余財產、使之歸于消滅而進行的一個程序,包括計算、核實等。公司解散的通常需要經過清算程序,但是公司因合同、分立而解散的,可以不進行清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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