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與收購的區別是什么
并購是指目標公司控股權發生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形式的總稱,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購等。 收購是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和證券交換等方式獲取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
\x0a一、兼并(Merge)通常是指一家企業以現金、證券或其它形式購買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并取得對這些企業決策控制權的經濟行為。
\x0a二、 收購(Purchase)是指企業用現金、債券或股票購買另一家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股權,以獲得該企業的控制權。收購的對象一般有兩種:股權和資產。
\x0a三、收購股權與收購資產的主要差別在于:收購股權是收購一家企業的股份,收購方成為被收購方的股東,因而要承擔該企業的債權和債務;而收購資產則僅是一般資產的買賣行為,由于在收購目標公司資產時并未收購其股份,收購方無需承擔其債務。
\x0a注:并購指兼并和收購,一般講的并購和收購是同一個意思。
公司合并與股權收購的區別
公司合并與股權收購的區別一、正面回答
1、主體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間的行為,主體是參加合并的各公司;
2、效力不同,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實體發生變化,被并公司解散,喪失法律人格。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喪失法律人格,并入存續公司;
3、性質不同,公司合并須由雙方達成合并協議,是雙方平等協商、資源合作的結果;
4、控制程度不同;
5、程序和法律適用不同。
二、分析
股權收購是指購買目標公司股份的一種投資方式,通過購買目標公司股東的股份,或者收購目標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收購方的股份,換取其持有的目標公司股份二種方式進行,前一種方式的收購使資金流目標公司的股東賬戶,而后一種方式的收購不產生現金流。
三、股權收購流程是什么?
1、起草、修改股權收購框架協議;
2、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的重大資產、資信狀況進行盡職調查;
3、制定股權收購合同的詳細文本,并參與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或提出書面談判意見;
4、起草內部授權文件;
5、完成股權收購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100%的資產收購與合并的區別和聯系?
收購和合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和密切相關的,但仍有一些定義上的差異。
收購通常指的是一家公司通過購買另一家公司的所有股權來擁有其資產的過程,稱為全額收購。買家公司可以選擇以股票、現金或其他資產的形式獲得另一家公司的股份。
合并則是指將兩家公司合并為一家新的公司的過程。在這種情況下,原先的公司會被解散,并將其資產和負債轉移到新的公司身上。通常情況下,兩家公司會像收購一樣實現合并,成為單一實體,但也有可能存在兩家公司變成同一實體的聯合體——這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工商部和稅收機構的批準和參與。
收購和合并的聯系在于,大多數合并都涉及收購,但不一定是100%的資產收購。這是因為合并可以在股權和股權之外的方式實現,比如重組或換股交換。但無論如何,合并和收購都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受立法和管理機構的法律規定。
合并與收購的區別
一、收購、合并的共同點在于: 1、它們的對象是共同的。它們都是企業產權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業這一商品為對象的。
2、這兩種行為都是企業產權的有償轉讓。就其活動而言,都是企業的買賣,所不同的只是買賣的方式而已。 3、它們都是企業在謀求自身發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擴張戰略。通過這種外部擴張戰略,能加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擴充經濟實力,有利于企業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兼并、收購與合并作為不同形式的資本運營方式,各自又有不同的特點,二、它們之間的差別在于: 1、創新合并中參與合并的企業法人資格都隨著合并而消失,它通過另外組建一個新企業取得法人資格;吸收合并(兼并)中的承擔債務式、購買式、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業放棄法人資格并轉讓產權,兼并方接收產權、義務和責任。可見,包含兼并的廣義合并中參與合并的企業或被兼并企業就將喪失原有的法人資格;而收購中,被收購企業作為經濟實體仍然存在,被收購方仍具有法人資格,收購方只是通過控股掌握了該公司的部分所有權和經營決策權。 2、創新合并中新組建的企業形成后,參與企業的原法人資格全部消失,于是,原有企業的債務一并歸于合并后的企業。承擔債務式兼并中兼并企業將被兼并企業的債務及整體產權一并吸收,表現為以承擔被兼并企業的債務來實現兼并。兼并行為的交易也是以債務和整體產權價值之比而定的;購買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時,需對其債務進行清償;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業所有者與兼并企業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紅權利和承擔債務義務。這前二者兼并形式中,原所有者將原資產、債權、債務一并轉移,兼并方成為企業資產的新所有者及債務承擔者。吸收股份式兼并中被兼并方所有人將企業的凈資產作為股金,成為兼并方的一個股東,而與兼并方共但債務。而收購中,兼并企業作為被兼并企業的新股東,對被兼并企業的原債務不負連帶責任,其風險責任僅以控股出資的股金為限。 3、收購與合并對債權人新擔負的義務不同。當公司決定合并時,應立即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以明確其財產狀況,提供給債權人查閱。所以,合并有保護債權人的程序和義務。合并中,依據有關規定的程序,經股東會的決議和資產負債的結算,必須征詢債權人的異議,如聲明債權人在一定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時,即為承認此合并案。可見,如果采取合并的方式取得某家企業的經營權,必須先取得該公司經營者的同意,經股東會議決定后才能達到目的。而收購在程序上就簡單了,如果收購方想通過收購某家公司的股權而取得經營權,只要收購到目標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就可以達到目的。在程序上只要取得股權上的優勢,再進行董事會、監事會改組即可。 4、在收購股權及資產方面,簽訂合約的對象雖然分別是股東和公司,但都只計算被收購企業或資產的價值。但在合并過程中,合并參與者若為股份公司,則通過股權交易,使原公司股東改持存續公司或新設立公司股票。這里需要先計算出各自的價值,經雙方認同再計算出交換比率,然后才能進行合并。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并、收購兩者之間的相同點和區別,希望可以幫助各位準確的區分開。關于合并、收購,法律規定的條件不同、流程也不太一樣。如果你還想了解這方面的內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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