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借款給公司合法嗎
股東對公司借款是合法的。但如下情況除外:
1、該股東同時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2、該股東存在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目的,向公司借款的;
3、其他情況。
公司的債務股東要還嗎?
1、正常情況下的答案。
一般來講,對于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于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后,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
2、特殊情況下的答案。
任何事物都不會是絕對不變的。還真在有的情況下,公司的債務會由股東來承擔。
情況之一,股東出資不實。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冊時,工商登記機關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出資證明文件,一般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證明,若是以實物出資,會要求其提供相關的評估文件。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會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中。如果在訴訟中遇到公司履行債務能力不足時,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師可能會查詢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這些材料,則可能會要求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
情況之二,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注冊成立后,會將當初做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就是說這時股東要代公司受過。
其他情況,包括很多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等一些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規定“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股東借款給公司的規定
自然人股東向公司借款。如果公司是股份公司,且股東在公司里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根據股份公司不得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的規定;如果公司股東在該股份公司擔任以上職務,那么就不能違反該禁止性條款而向公司借款,否則借款合同將會被認定為無效;如果股份公司自然人股東不擔任以上職務或是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那么股東向公司借款的行為是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根據以上規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東提供借款,如果股東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下,是可以借款的。股東借款狹義上是指股東向公司以借款形式領取資金,用于自身或他人使用的一種行為;廣義的股東借款指股東運用借款、往來款、領取備用金、預領材料款等多種形式向公司領取資金。
股東向公司借錢違法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股東不是任 公司的董事 、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下,是可以借款的,那么股東借公司錢是合法的,否則就是違法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豆痉ā返谝话僖皇鍡l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股東可以借公司錢嗎合法嗎
法律主觀:
1、公司向股東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若不違背相關 公司章程 ,在此基礎上得到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和同意,且通過了相關法定程序,則受到法律保護,反之不受到法律保護。 2、《 公司法 》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 子公司 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3、根據以上規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東提供借款,如果股東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下,是可以借款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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