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關于資本運作的解釋
資本運作是利用資本市場,以錢生錢等手段,通過企業買賣而賺錢的一種經營模式。兩會刑法69800資本運作是否合法要看具體的經營運作模式確定,如果需要交入門費的,則是屬于傳銷,是不合法的,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以下由為您介紹兩會刑法69800資本運作是否合法以及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兩會刑法69800資本運作是否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部第224條是今年二會新補加的一條明確規定,傳銷必須推銷商品,資本運作無商品,因而不是傳銷,是合法的,以后媒體不能再負面報道69800資本運作是傳銷。但今年來很多傳銷或者都是打著資本運作的幌子進行,是不是傳銷,按照具體的經營運作模式判定。具有下列行為的,屬于傳銷:需要交入門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資本運作是什么意思 資本運作又稱資本經營、消費投資、連鎖銷售、亮點經濟、離岸經濟等,是中國大陸企業界創造的概念。它指利用市場法則,通過資本本身的技巧性運作或資本的科學運動,實現價值增值、效益增長的一種經營方式。簡言之就是利用資本市場,以小變大、以無生有的訣竅和手段,通過買賣企業和資產而賺錢的經營活動。 1、資本運作=資金運作(不完全) 2、正確的解釋:資本運作=資金(有形)人際關系社會關系文化。 3、沒有所謂的純資本運作模式,部分地區傳銷人員以此為借口進行宣傳。 資本運作又稱資金運作。包括:連鎖銷售、資本孵化、民間合伙私募和互助式小額理財。通過買賣企業和資產而賺錢的經營活動,利用以小變大、以無生有的訣竅和手段,實現價值增值、效益增長的一種經營方式。 簡言之就是利用資本市場,以小變大、以無生有的訣竅和手段,通過買賣企業和資產而賺錢的經營活動。 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配股、增發新股、轉讓股權、派送紅股、轉增股本、股權回購(減少注冊資本),企業的合并、托管、收購、兼并、分立以及風險投資等,資產重組,對企業的資產進行剝離、置換、出售、轉讓,或對企業進行合并、托管、收購、兼并、分立的行為,以實現資本結構或債務結構的改善,為實現資本運營的根本目標奠定基礎。 (一)按照資本運作的擴張與收縮方式分為: 1、擴張型資本運作:具體分為縱向型資本運作、橫向型資本運作和混合型資本運作。 2、收縮型資本運作:具體分為資產剝離、公司分立、分拆上市、股份回購等。 (二)按照資本運作的內涵和外延方式分為: 1、內涵式資本運作:包括實業投資、上市融資、企業內部業務重組。 2、外延式資本運作:包括收購兼并、企業持股聯盟以及企業對外的風險投資和金融投資。三、傳銷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民個人財產,通常是貨幣。傳銷常伴隨偷稅漏稅、哄抬物價等現象,侵犯多個社會關系和法律客體。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但不是所有的傳銷行為都構成犯罪,情節一般的,屬于一般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只有行為人實施傳銷行為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要區分傳銷罪與直銷活動中的違規行為。若在直銷行為中出現夸大直銷員收入、產品功效等欺騙、誤導行為,應由直銷監管部門處以行政處罰,而不應視為傳銷罪。 情節嚴重的認定應結合傳銷涉案金額、傳銷發展人員數量、傳銷中使用的手段、傳銷造成的影響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衡量。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傳銷的組織策劃者,多次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積極參與者。對一般參加者,則不予追究。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傳銷行為,為國家法規所禁止,但為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實施這種行為,且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和積極追求的態度。 以上是由編輯為您整理收集的關于兩會刑法69800資本運作是否合法的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因為資本運作過程中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界限則容易構成傳銷,所以是否合法還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注意,傳銷是犯法的,建議大家在生活中提高警惕,不要被騙。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的話,歡迎咨詢律師,他們會給您專業的建議的。
民間資本運作是傳銷嗎
一、法律對傳銷的定義:
(1)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2)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工商總局對“傳銷”的定義:
(1)、實行雙軌制的(雙軌對稱)的組織結構。
(2)、采用上下線拉人頭的方法。
(3)、網絡頭頭層層獲利(團體計酬)。
(4)、采用畫圈圈的方式講解上下級關系。
二、直銷與傳銷、變相傳銷的區別:
(1)是否以銷售產品為企業營運的基礎。直銷以銷售產品作為公司收益的來源。而非法傳銷則以拉人頭牟利或借銷售偽劣或質次價高的產品變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無產品。
(2)有沒有高額入門費。直銷企業的推銷員無需繳付任何高額入門費,也不會被強制認購貨品。而在非法傳銷中,參加者通過繳納高額入門費或被要求先認購一定數量的產品以變相繳納高額入門費作為參與的條件,鼓勵不擇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賺取利潤。其公司的利潤也是以入門費為主,實際上是一種變相融資行為
(3)是否設立店鋪經營。直銷企業設立開架式或柜臺式店鋪,推銷人員都直接與公司簽訂合同,其從業行為直接接受公司的規范與管理。而非法傳銷的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絡從事無店鋪或“地下”經營活動。
(4)報酬是否按勞分配。直銷企業為愿意勤奮工作的人提供務實創收的機會,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銷人員只能按其個人銷售額計算報酬,由公司從營運經費中撥出,在公司統一扣稅后直接發放至其指定賬戶,不存在上、下線關系。而非法傳銷通過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攬人員從事變相傳銷活動,參加者的上線從下線的入會費或所謂業績中提取報酬。
(5)是否有退出、退貨保障。直銷企業的推銷人員可根據個人意愿自由選擇繼續經營或退出,企業為顧客提供完善的退貨保障。而非法傳銷通常強制約定不可退貨或退貨條件非常苛刻,消費者已購的產品難以退貨。
中國民間資本運作合法嗎
民間非法集資的資本運作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擴展資料:
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征:
一是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準,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如未經批準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準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法院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政府網-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依法懲處 非法集資有關問題
相關推薦:
最高額保證法律依據(民法典后保證最高額擔保的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中外合資企業注冊資本金要求)
車輛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國有企業設立的資料(國有企業注冊條件)
怎么注冊公司流程(公司注冊流程及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