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如何制定
有限責任公司 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由發起人制定,經出席創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一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公司章程由誰制定?
公司章程由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制定。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采用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后,還應當經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律規定如下:
1.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的組織大綱,規定了公司的重要事項和基本運作規則。它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2. 章程應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等事項。
詳細解釋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公司成立和運營的基礎性文件,相當于公司的“憲法”。它規定了公司的重要事項和基本運作規則,確保了公司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股東的共同意愿。
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意味著這些人員都必須遵守章程的規定,否則可能面臨法律責任。比如,如果股東未按照章程規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履行出資義務,就可能構成違約行為。
章程中載明的各項內容都是公司成立和運營的必要要素。例如,公司的名稱和住所是公司進行工商注冊和開展經營活動的基礎;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反映了公司的規模和業務領域;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等則規定了股東的基本情況和出資義務。
總的來說,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確保公司合規運作和保障各方權益的重要文件,公司的成立和運營都必須以章程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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