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業是吸收股份制的一些規則,既按資也按勞分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份合作制企業權益共享,并且共同承擔風險。但是比股份公司少一點資合性。
法律客觀: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關于經濟類型劃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條 股份制經濟是指全部注冊資本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并以股份形式投資舉辦企業而形成的一種經濟類型。股份制經濟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組織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并通過發行股票(或股權證)籌集資本,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全民、集體、聯營、私營企業等經濟組織雖以股份制形式經營,但不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注冊的,仍按原有所有制性質劃歸經濟類型。 雖以有限責任公司名義登記注冊,但由一個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股東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暫按其股東的所有制性質劃歸經濟類型。
法律分析: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為基礎,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勞動者的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相結合形成的新型企業的組織形式。資本是以股份為主構成,職工股東共同勞動,實現按資按勞分配,權益共享,風險共擔,自負盈虧,獨立核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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