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創業的想法就是注冊公司,而我們聽說比較多的公司便是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很多人在注冊公司的時候也會選擇有限公司,但是有限公司可不是你想注冊就能注冊的,而是需要滿足一些條件的。
根據最新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以下幾點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注冊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滿足的條件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產生、職權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股東人數較多,公司規模較大的適用前者,反之適用后者。
5、有公司住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公司注冊資金,是指設立企業在銀行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即投資者認繳的全部出資額。在我國,不同類型的公司,其注冊公司的資金要求是不同的。一、公司注冊資本要求有哪些1、有限制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3萬:(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3)股東全體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要求有公司名稱,并且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規定的組織機構;(5)要求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辦公室或者正規的注冊地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1)股東為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2)一個自然人只能注冊一個;(3)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必須是一次性繳足(實繳制)。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公司全體發起人(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的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全部繳清;另外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之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指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1)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2)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3)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4)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5)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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