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分公司的規定有哪些?
設立分公司條件:
1、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提交總公司的營業執照、章程、法人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等文件;
3、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辦理分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設立分公司需要如下條件:
1、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2、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3、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4、設立分公司需要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注冊分公司的要求是什么?
注冊分公司的要求是什么?分支機構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公司管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當企業發展壯大或需要戰略推廣時,將在不同城市設立分支機構。那么分公司應該如何注冊呢?注冊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一、分公司注冊流程。(一)名稱驗證:1.開辦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2.公司法人資格證書:加蓋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營業執照專用復印紙復印件);3.分公司負責人的兩張照片。非當地戶籍需要暫住證、計生證,部分地方需要工作證;4.聯系電話;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6.主要經營范圍;(二)工商登記:1.申請報告:公司董事長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章);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3.公司簽署的授權委托書;4.公司章程及設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字)或股東會決議;5.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四張)、身份證原件、戶籍證明、簡歷(一份)、暫住證、待業證原件;6.員工名單(18-24歲男性兵役狀況證明、30歲以下學歷證明等。7.現場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協議、部分工商局現場調查);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期限必須超過一年(附產權證復印件);8.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注冊分公司的要求是什么?9.其他(如健康證、就業證等);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的批準文件;11.登記機關出具的全套登記表等材料。(三)。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辦理企業法人代碼證。(四)憑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代碼證開立銀行賬戶。(5).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申請發票。憑《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國稅、地稅)、分公司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碼證、銀行開戶證、財務人員相關資質證明等。(六)。統計證書。(七).社保賬戶等。這個過程真的很麻煩。另一種方法是在不同的地方注冊辦事處(對運營有一點影響),但它要簡單得多,只需要在工商局或外國經濟委員會辦理。二、注冊異地分公司所需材料。一、總公司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二、總公司驗資報告復印件;3.總公司章程;(四)總公司股東會決議;(五)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6)分公司負責人任命書;(7)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照片;(8)注冊分公司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料。
設立分公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設立分公司 需要具備以下這些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二、營業場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 分公司 的 經營范圍 不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四、法律、行政 法規 、國務院決定所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立 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 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 公司章程 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 》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 身份證 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 公司經營范圍 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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