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益包括以下部分:
一、股本,即按照面值計算的股本金;
二、資本公積,包括股票發行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資產價值;
三、盈余公積,又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
四、法定公益金,按稅后利潤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設施支出;
五、未分配利潤,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潤或待分配利潤。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權益包括以下五個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計算的股本金。二是資本公積,包括股票發行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資產價值。三是盈余公積,又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前者按公司稅后利潤的10%強制提取,目的是為了應付經營風險。當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稅后利潤的5%-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設施而支出。五是未分配利潤,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潤或待分配利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一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二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經營范圍;(三)公司設立方式;(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權益是指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即凈資產值),或公司資本(corporate capital)。股東權益包括實繳股本和留存收益。
股東權益是一個很重要的財務指標,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資本。當股東權益小于零時,公司就陷入了資不抵債的境地,這時,公司的股東權益便消失殆盡。如果實施破產清算,股東將一無所得。相反,股東權益金額越大,該公司的實力就越雄厚。
擴展資料
股東權益(即凈資產)=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股東權益總額分為五大板塊:
一、股票本金,即按照股票的面值來對股票本金進行計算的一部分。
二、資本公積,即股票的法定的財產重新估計增值、發行的溢價、接受捐贈的財產總價值等幾部分。
三、盈余公積,一般分為任意的盈余公積與法定的盈余公積兩部分。后者是為了應對企業日常經營中的風險,強制對企業稅后利潤額的10%進行提取;當法定的盈余公積總計達到了注冊資本總額的50%時,便可不再進行提取。
四、法定公益金,即對企業所有稅后利潤額的5%-10%進行提取,主要被用于企業福利方面的支出。
五、未分配利潤,即企業留置以后分配處理的利潤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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