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利包括如下內容:
1.資產收益權;
2.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
3.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4.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條 【股東權利】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公司法》第九十七條 【股東的查閱、建議和質詢權】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等。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主要有:遵守公司章程;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等。《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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