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權變更怎么辦理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二、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儀式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于出讓方交付股權并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后,股東基于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于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并不當然等同于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后的適當履行問題。三、股權出質所謂股權出質,即股權質押,是權利質押的一種。最常見的情形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缺錢時,將自己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內質押給金融機構,如銀行、證券、信托等,從而獲得貸款,以緩解短期流動資金不足所帶來的壓力,這是大股東常用的一種融資手段。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股權變更具體按以下流程走:首先,公司應召開股東會,通過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其次,轉讓方與受讓方就股權轉讓的相關權利義務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再次,公司應召開新股東參加的股東會,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最后到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的變更流程是:
1、訂立股權轉讓協議。
2、股東與受讓人在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轉讓,或者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3、給新股東發放股權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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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權轉讓給企業程序是什么?
1、召開原股東會決議,需全體股東簽字或蓋章;
2、股權轉讓協議書,需要轉讓雙方簽字或蓋章;
3、《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4、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表人的身份證附件和簽字以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股權轉讓需要哪些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股東資格證明的復印件;
3、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公司蓋章;
4、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如由代理登記機構代理還需提交該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公章;
5、《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6、如是向公司以外的人張股權還需提交股東會上決議的原件;
7、股權轉讓協議;
8、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規定的股權變更就必須要進行審批,還需要將批準文件提交到相關部門。
股權轉讓怎么辦理流程
個人 股權轉讓 流程是什么根據《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 個人所得稅 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的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 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 股權登記 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股權變更 登記手續。 一、個人股權轉讓給企業程序大體流程 個人股權轉讓大體來說分為以下幾個步驟:1、向其他股東發轉讓通知;2、等待不購買答復;3、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特別重要);4、通過股東會決議;5、向工商登記部門申請變更。 二、個人股權轉讓給企業程序具體流程 1、公司內部 股東變更 登記 股權轉讓應由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 股權轉讓合同 。股東依法轉讓其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并由公司相應修改 公司章程 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而且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無需股東會表決。 2、股東工商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 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 身份證 明。一般而言, 公司變更 登記應由轉讓方(原股東)向董事會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內部組織機構申請股東變更登記,再由公司內部登記機構依 公司法 即公司章程規定進行審核,若轉讓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內部登記機構應同意變更并記載于股東名冊,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上就是 個人股權轉讓給企業程序 的介紹,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我國股權轉讓制度也在逐漸完善,個人股權轉讓給企業一定要首先通知其他股東,通過股東會決議,由出讓人和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權變更前股東應提交個人完稅證明,股東轉讓不是簡單的流程,如果個人股東有疑問的話,可以咨詢 律師 ,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股權轉讓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進行股權轉讓的程序有,如果股東之間互相轉讓的,只需依法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并辦理股東變更的手續;如果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則需要獲得其他股東半數以上的同意,依法訂立協議,并變更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經過以下手續:\x0d\(一)首先需要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x0d\(二)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欲相關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x0d\(三)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x0d\(四)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x0d\(五) 在上述文件簽署后30日內,向稅務部門交納相關稅款,再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x0d\ 二、法律依據\x0d\《公司法》\x0d\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x0d\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x0d\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x0d\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x0d\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x0d\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x0d\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x0d\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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