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變更申請
公司章程屬于要式文件,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且必須經過登記。
公司章程的變更
公司章程的變更是指已經生效的公司章程的修改。原則上公司章程所記載的事項,不論是絕對記載事項還是任意記載事項,只要確屬必要,均可變更。但公司章程在變更時,應遵循以下原則:其一,不損害股東利益;其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其三,不妨害公司法人的一致性原則,即不得因公司章程的變更,而使一個公司法人轉變為另一個公司法人。
就公司章程變更的程序而言,首先,由董事會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其次,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通知其他股東;再次,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法第44條第2款);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公司法第104條第2款)。公司章程變更后,公司董事會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公司章程手續: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應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由公司董事會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東會對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 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時, 報政府主管機關批準。如股份有限公司為注冊資本而發行新股時,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夢囈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準;屬于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記事項的, 報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辦理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項的,應依法進行公告。如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須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公司章程在哪些情況下需要變更
公司章程是公司取得法人資格的必備要件,是公司組織與活動的基本規則,所以公司章程生效后應保持內容相對穩定性,不得任意變更。公司章程是靜態的,但公司的經濟環境是變化的。社會經濟形勢、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內部情況變化,“為保護合法權益、滿足擴大經營、防止資本沉淀以及應對市場風險的客觀需要,應允許公司依法變更章程。”
一般在三種情況下,公司章程需要變更。
一是,《公司法》或有關法律、法規修改,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抵觸。公司章程是依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公司章程制定依據的修改,必然會引起公司章程的修改。比如:公司章程依據修改前的《公司法》第32條規定,規定股東的查閱權僅包括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而修改后的《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這樣的變化,需要公司章程對股東的查閱權作擴大變更。
二是,公司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將其股份轉讓給他人,公司章程中的股東姓名或者名稱應修改。
三是,股東(大)會決定修改公司章程。這種情況導致的公司章程變更為常態。公司作為一個重要的商主體,要在變幻莫測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需要調整經營范圍以及變更注冊資本等。這些事項變更之后,需要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變更公司章程。
章程變更后應當及時登記,以便讓投資者和社會公眾了解公司,并且還可以吸引潛在股東投資。同時還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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