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股東的質詢權
保障股東的知情權、保障股東的表決權、對事先有準備的重大事情的質詢。
1、保障股東的知情權。公司要維護股東的權益,第一項權益就是知情權,作為企業的股東,對公司的章程、運營情況、財務狀況、人員情況、發展目標、發展計劃等都有知情權,企業不能阻撓公司股東行使知情權。
2、保障股東的表決權。公司要正常發展,還離不開公司管理層及股東的用心經營和用心管理,特別是針對公司一些重大的抉擇事項,一般都會召開股東大會進行決策,此時,公司的每一個股東就有表決權,股東們的決策就能幫助公司走向快速發展的道路。
3、對事先有準備的重大事情的質詢,股東應通過行使提案權來實現,以提案方式提出的質詢應在股東會上給予答復。
股東知情權的范圍及其行使
1.查閱公司章程的權利;
2.查閱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的權利;
3.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財務會計報告之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狀況說明書和利潤分配表等;
4.股東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的權利。
公司法人股東去世想要注銷公司需要先去公證處對法定代表人已經死亡的進行公證,然后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然后才能申請注銷登記。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不同的標準,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1.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公司股東可以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2.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3.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并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并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1、股東知情權的客體范圍:
(1)公司的登記信息:設立方式、注冊資本、股東姓名、公司利潤分配辦法、設立登記事項的實際變化等。
(2)公司的經營信息: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與彌補虧損方案、減少或增加注冊資本等。
(3)公司的財務會計信息:財務會計報表包括營業報告書、資產負債表、財務情況說明書、損益表、利潤分配表;會計賬簿等。
2、股東知情權的限制
(1)股東要求查閱會計賬簿,應當書面提出請求,說明目的。
(2)無持股數量和持股時間限制。
(3)正當目的限制。
(4)原則上股東行使,委托會計師、審計師等代其行使。
3、股東知情權的原告:股東。
4、股東知情權的被告:公司;執行事務的股東;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公司經營的經理,其他股東.
5、股東知情權的訴訟時效:一般認為,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公司法里股東的權利是什么
法律主觀:
股東的權利具體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依法轉讓出資或者股份的權利。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將出資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人,公司股東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此限制。
4、股東的知情權。股東知情權是讓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有了解的權利。
5、盈余分配權和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約定盈余分配的比例。但股份有限公司則只能是按股份比例實行盈余分配。
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權只有在公司行使解散的時候,對以公司的全部財產清償全部債務后剩余的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6、對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
公司新增資本或者發行新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或者持股比例,認繳公司新增資本或者發行的新股,而不是股東的人,則沒有這種優先認購權。
7、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和特定情況下召集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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