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的股東怎么才能申請解散
股東申請解散公司 的條件和方式是: 1、公司的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給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2、不能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3、由占公司 股東表決權 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向法院提出解散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 損害股東利益 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東請求解散公司的條件
股東請求解散公司的條件有:
1、申請股東須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須存在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3、股東無法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請求解散公司的條件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該條規定了股東請求解散公司訴訟制度,也是《公司法》保護小股東利益的一種方式。但股東在適用該條要求解散公司時并非輕易能從法院獲得勝訴的判決。因此,股東提起訴訟要求解散公司時需要提供非常充分的證據證明其符合解散條件。\x0d\x0a 一、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x0d\x0a 達到這一條件的情形有:公司事務陷入僵局,公司內部決策和經營管理機制運行癱瘓,股東會或董事會因股東或董事之間的相互對抗,而無法有效召集或無法形成有效決議,股東或董事濫用權利,嚴重剝奪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公司財務的管理或處分顯著失當等。法院通常會審查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關于公司必須處于虧損或嚴重虧損狀態是否作為解散的條件之一現在尚無定論,各個法院掌握的尺度也不完全一樣。各個國家對于這一點的立法也不完全相同。\x0d\x0a 二、 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x0d\x0a 關于這一點,股東提供證據證明的難度較大,主要依賴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因為是對公司未來發展情況的預計,法官主要是根據現有的證據判斷將來可能的情況。如公司現在簽訂的未履行合同情況,公司簽訂的類似合同已履行的情況及對受害股東的影響等。法官判斷是否構成“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常也會看是否會因為公司資產不斷減損導致股東投資遭受不應發生或本可避免的重大虧損。\x0d\x0a 三、 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x0d\x0a 根據字面理解,該條件是指窮盡其他所有途徑都不能扭轉公司的局面,似乎將股東采取其他途徑作為請求解散的前置程序。但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并未機械的要求受害股東確實窮盡了其他所有途徑才判決解散。因此,關于這一點在司法裁判上仍無定論。\x0d\x0a 另外,法院會切實審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公司經營管理困境的現實可能性。法院需進行必要的司法調解,要在最廣泛的層面上,全方位地找尋扭轉公司經營和管理困境的其他途徑,客觀評定通過其他途徑對于解決公司經營管理困境的現實性。只有在公司確實無法走出管理僵局和經營困境,才可以判決解散公司。\x0d\x0a 四、除此之外,法院也會綜合考慮個案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x0d\x0a 具體的程序:\x0d\x0a 公司股東同意,成立清算組并到工商局辦理備案,公告債權人,書面公告45天后,清算債權債務,擬定清算報告并經股東通過,到工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股東申請解散公司的條件
股東申請解散公司的條件一、正面回答
股東申請公司解散的條件為:
1、提出申請的股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2、公司已經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然后公司的經營產生困難;
3、公司已經持續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決議,然后因此發生經營困難;
4、公司的董事長期發生沖突,然后無法解決,并且公司經營產生困難;
5、其他讓股東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情形。
二、分析詳情
股東在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如果其起訴理由表述為公司經營嚴重虧損、或者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益受到侵害,或者以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由于這些情形不屬于公司法所規定的解散公司訴訟案件提起的事由,在起訴受理環節就會被拒之門外。
三、公司解散清算后股東不認可怎么辦
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在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因為被吊銷營業執照屬于公司自動解散的情形,如果公司其他股東不同意清算,你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股東以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或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公司股東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法院應當受理。
相關推薦:
小額貸款利息怎么算(小額貸款利息怎么計算)
應收賬款計算公式(應收賬款相關公式)
怎么辦理擔保借錢(什么是擔保貸款 申請流程是什么)
債權融資特點和優缺點(債權融資的優點和缺點)
債權人破產申請書怎么寫(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申請書怎么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