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對董事的人數有何要求
法律主觀: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人數為五至十九人,并且應當為單數。因為董事會是按照人數表決。半數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夠召開董事會。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為多少人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人數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
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
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
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人數可以是雙數嗎
可以是雙數,對于董事會人數《公司法》沒有做硬性要求,但是最好不要是偶數,為了選舉投票的時候方便。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為3-13人;股份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其并沒有對董事會成員是否為雙數作為禁止規定。
董事會是公司日常管理的最高執行機構,而其組成人數則是根據公司規模設定的。大家都知道人數如果是單數,投標表決結果一目了然,那么作為一個實行投票權的董事會人數可以是雙數嗎?針對這個問題,我整理了相關資料,詳細請閱讀下文。一、董事會人數可以是雙數嗎? 董事會人數可以是雙數。 董事又稱執行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占據董事職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當公司董事時,應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為代理人。《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根據以上規定,雖然沒有明文,立法意圖應為單數,不然表決重大事項比較麻煩。因此,雖然公司法不排斥偶數,實際運行還是奇數為好。二、董事會職責 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具體執行。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執行股東會決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人數可以是雙數嗎?我給的答案是肯定的,我國法律規定董事會的人數可以是三人至十三人,所以偶數是符合相關規定的。那么在投票的時候該怎么解決平票的情況了,在實際操作上有些公司會實行再議制度,直到出現不平衡結果為止。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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