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怎么起訴公司
法律分析:一、原告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不成立、無效或者撤銷決議的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二、股東依據有關規定,起訴請求查閱或者復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三、股東請求公司分配利潤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第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有證據證明股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股東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不正當目的”:
(一)股東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主營業務有實質性競爭關系業務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股東為了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東在向公司提出查閱請求之日前的三年內,曾通過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東有不正當目的的其他情形。
股東是否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1.在一定條件下,股東可以代表公司訴訟。 2. 股東代表訴訟 ,是指當公司怠于通過訴訟追究公司成員責任或實現其他權利時,股東為了維護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這些成員責任或實現這些權利之目的,依據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訴訟。為了確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上述義務后得到追究,更有力地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我國《公司法》借鑒了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確立了股東代表訴訟制度。 3.股東代表訴訟不同于股東為維護自身利益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直接訴訟。一般來說,直接訴訟的原告是最終受益者,而股東代表訴訟的原告只是享有名義上的訴權,勝訴后利益歸于公司,提起訴訟的股東只是由于擁有股份而間接受益。各國公司法對股東代表訴訟都設有特殊的要求和限制,這也是它有別于直接訴訟的特征之一。
個人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嗎
股東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代表公司,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 公司的監事 ,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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