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單位非法集資的處罰單位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人員,另外非法集資公司員工判刑需要看員工是否起到了直接責任,是否參與了非法集資非法活動,如果該員工有參與到非法集資行為之中,則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后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法律分析:非法集資罪的犯罪主體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公司里面的團體,如果犯罪的是公司,但是那個人不知道是非法集資就不屬于犯罪,如果知道就屬于犯罪,非法集資員工可以積極變成證人。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關于員工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在公司實施合同詐騙和非法集資行為過程中,員工是否知情、是否協助老板實施相應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員工不知情,則員工不承擔責任;如果員工知情、并且協助公司實施前述違法行為,則員工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話就坦白,將自己集資的錢還回去,表現好點,如果不屬于犯罪的話也不會有麻煩,不用承擔法律責任,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會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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