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也可以單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上述所規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此外,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冊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產經營場所。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需要的材料有:
1、設立登記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股東、董監高人員的身份證明和任職證明;
3、公司章程;
4、公司名稱、住所等證明文件。
綜上所述,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條件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條件包括公司的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要求
注冊有限責任公司條件如下: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注冊公司需要的手續如下:
1、確定公司的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2、確定公司的營業場所;
3、撰寫公司章程;
4、開設公司營業時所用的賬戶和公章;
5、符合設立公司的其他條件。
注冊公司流程是:
1、申請辦理名稱預先核準;
2、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3、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辦理稅務登記,領購發票。
法律依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五條
第一款
申請營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四)有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五)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六)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建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哪些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
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
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
《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五十個以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
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產生、職權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
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股東人數較多,公司規模較大的適用前者,反之適用后者。
拓展資料:
有限責任公司:
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co.,ltd或lt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d.)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有什么條件
法律主觀: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是:
1、股東人數符合要求并且股東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符合要求;
3、具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稱、組織機構和公司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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