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立案標準程序是怎樣的
經濟犯罪立案標準如下:
1、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3、其他經濟犯罪立案標準。
經濟犯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經濟犯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條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并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并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并占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萬元以上并占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其他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掛名財務負責人會坐牢嗎
刑法中有些犯罪,主體也可能是單位,此時,掛名的財務負責人可能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公司存在偷稅漏稅、合同詐騙等行為,掛名的財務負責人可能會因此承擔刑事責任,責任承擔依照刑法關于單位犯罪的規定,沒有統一規定。
掛名法人在公司不涉嫌犯罪的情況下是無罪的,公司的掛名法人只有參與了公司實際的犯罪行為,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掛名法人參與了公司犯罪,將按照所觸犯的具體罪名來量刑。一般公司會觸犯的罪名包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等。掛名財務負責人要承擔公司的稅務風險,以及公司高層在開票中的不規范引致的發票風險,合同簽署中的財務責任,違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風險,以及財務負責人對費用發票審核中不細致造成的報銷風險,都是財務負責人的責任風險。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侵犯了國家公司資本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發起人或者股東。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故意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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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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