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東去世后股權按股東的遺囑或法定繼承順序繼承,因股東去世后公司股東人數不符合規定的,公司應申請解散、進行清算,剩余資產由繼承人繼承。對于股份制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而股東占有不同份額的股權,可以享有一定的權益,如果股東去世,其股權不會消滅,可以由繼承人繼承,也可以轉讓給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咨詢 : 我前夫今年二月份出車禍去世,他死后除留有兩套房產外,還有一個 公司 。這個公司一直經營很好,是和另外三個人一同開辦的,我前夫應該是大股東。我前夫只有母親還健在,沒有 再婚 。我們生有一個女兒,現年13歲,歸我 撫養 。我前夫死后,公司就由另外幾個股東接手了,我找到公司的另外幾個股東要求繼承公司財產,可是他們說股權不能繼承。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女兒是否可以繼承股權?她可否要求接管公司? 律師分析: 父親死亡,女兒能否繼承股權取決于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公司章程中有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按照我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 第二,目前情況看,你前夫死后存在兩個合法繼承人,一個是其母親,另一個是你女兒。她們二人都有權繼承公司股權,二人可就公司股權的繼承問題達成一致,或者通過司法程序依法分割。至于你說的接管公司不是法律概念,只要她繼承了公司股權就成為公司的合法股東,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但是因為她僅有13歲,按照我國《 民法通則 》第十二條的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你作為她的法定代理人( 監護人 ),有權代理她從事民事活動,即可以代理她行使股東權利。 股權繼承的范圍 股權繼承的范圍,僅限于被繼承人名下的公司股權。公司下屬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的增加和股權的增值,由母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法定繼承人無權在繼承案件中對此直接予以分割。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股權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繼承:
1、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確認股份數量以及價值;
2、按照遺贈撫養優于遺囑,遺囑優于法定繼承的順序確認繼承人范圍;
3、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分割股權。且章程限制股權直接分割的,繼承人可以就股權的折價款進行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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