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股東會需要幾個股東?
我國股東會需要兩人以上。主要就是因為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不同的類型的公司,股東的人數方面的要求也是不一樣的,比如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多是50個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最多是可以達到200個人的。
一、我國股東會需要幾個股東? 我國股東會需要兩人以上。不同的類型的公司,股東人數的要求也不一樣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最多為五十個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二、股東的主要分類包括哪些? 按不同的標準,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托,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托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并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并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對于股東這方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例如說股東是包括有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但不管怎么樣,不同類型的股東的人數都是由不同的規定。開股東大會的時候,對于股東人數的出席要求也是有非常明確的限制的。
公司設立條件
開公司條件如下: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公司必須由一定數量的發起人組成,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注冊資本是全體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之和,也是公司成立的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名稱是公司的標識,也是公司的商譽。組織機構則是公司運作的基礎,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
4、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的所在地,是公司經營活動的中心。
5、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這是指公司的股份發行和籌辦事項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公司的發起人和股東的區別與聯系
一、兩者的實質不同:
1、發起人的實質:公司創辦人。負責籌建公司的人員。
2、股東的實質: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并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
二、兩者的要求不同:
1、發起人的要求:公司發起人必須是一個與公司注冊過程有關的人或與籌集資本有關的人。股份公司的建立,視規模大小,規定至少有7人,或其它奇數人數為發起人。發起人并無國籍的限制,但國外公司法一般規定,發起人中須半數以上為本國籍公民,并在國內定居。
發起人的資格是受到限制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須有行為能力,而法人為發起人者,以企業為限,其余的社團法人不得為發起人,因為此類法人均非以盈利為目的,性質上不適于擔任發起人。
2、股東的要求:股東與公司的關系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之間關系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三、兩者的職責不同:
1、發起人的職責: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起人的出資,既可以用貨幣,也可以用實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
必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并折合為股份。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20% 。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必須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發行的股份后,應即繳納全部股款;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抵作股款的,應當依法辦法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2、股東的職責: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余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于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司發起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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