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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首頁 > 公司事務2024-09-05 20:10:09

公司章程全文

公司章程范本全文(精選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章程,章程是一個組織進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規則。到底應如何擬定章程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公司章程范本全文(精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章程全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能使公司運作有秩序地進行,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涵蓋銷售員思想道德行為準則、日常工作規范條例、賬款管理制度、客戶關系管理辦法等。

  第三條、凡本公司銷售員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銷售員思想道德行為準則。

  第四條、銷售員應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誠實守信,對公司擁戴忠誠,熱愛本職工作,有奉獻精神,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的安排。

  第五條、銷售員之間應相敬相愛,團結互助,要具備團隊意識,有矛盾糾紛要妥善解決,或上報公司領導尋求調解,不得私下用武力等不良方式,一經發現,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予以解聘。

  第六條、銷售員是對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個銷售員在客戶面前,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舉動,不得作出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如經發現,或有客戶投訴涉及公司形象的,經公司調查屬實,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

  第七條、公司本著充分保障每個銷售員利益的原則,嚴禁銷售員之間出現搶單或劃單的行為。

  第八條、銷售員應善待公司的任何財物。如有惡意破壞者,除要求賠償外,公司予以扭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不小心損壞者,公司按成本價從其工資中扣除。

  第九條、銷售員在外不得以公司名義、打著公司的旗號從事與業務無關的活動。如經發現,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立即予以解聘,并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條、銷售員應具備職業操守,履行保密義務,遵守公司相關的保密規定,不得將公司的商業秘密告訴競爭對手。如經發現,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立即予以解聘,并根據合同內容中的相關保密協議向法院起訴。

  第三章、銷售員日常工作規范條例

  第十一條、銷售員嚴格遵守考勤管理規定,按時上下班打卡。

  1、工作時間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7.5小時,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為工作時間。

  12:00—13:30為午餐休息。

  2、考勤

  (1)所有銷售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①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②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①銷售員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②銷售員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出差

  (1)銷售員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第十二條、銷售員請假出差批準權限: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銷售員在上班期間,要求著裝整潔,形象健康,禁止奇裝異服或過于暴露的服裝,不得有披頭散發、敞衣露背、穿拖鞋等有礙觀瞻的舉止。

  第十四條、銷售員在上班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公司的電話不得用來做與工作無關的閑聊。

  第十五條、銷售員在上班期間,不得瞎晃閑逛,不得到各個部門串崗聊天消磨時光,影響他人的工作。

  第十六條、銷售員每天必須向負責主管口頭匯報前一天的工作詳情,如有困難,尋求解決困難的辦法。每周周一提交“周工作總結”的書面報告。

  第十七條、公司對優秀業績者會給以特殊優待假期,具體假期時間視公司而定。

  第十八條、銷售員如需出差洽談客戶的,銷售員必須提前向上級主管申請,經批準,方可外出。出差期間應有詳細計劃,并報以上級主管備案。

  第四章、賬款貨物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銷售員每天從財務處領取“收款賬單”,當天下班前必須將收回的賬款(現金或支票)交給出納,與財務核對剩余的“收款賬單”是否對數。銷售員收回賬款后,才能憑賬款開取發票。因業務的靈活性,如果銷售員當天不能在下班前趕回公司,可以于次日與財務交接“收款賬單”,再重新領取新一天的單子。

  第二十條、若有客戶因某些原因,收到貨后卻不能及時交款,銷售員必須收取客戶的“簽收單”或借條憑據,上面須有客戶自己注明的未付款項,并簽字蓋章。銷售員必須把客戶的“簽收單”或憑據交回財務處,自己留復印件。

  第二十一條、銷售員應在公司每月收款截止期限內將貨款交回公司,銷售員不得將已收款項故意挪至下月。一經發現,從工資中扣除500元。

  第二十二條、銷售員如遇到客戶壞賬情形的,應及時上報公司備案處理,不可私下糾紛。

  第二十三條、對于那些暫時收不到賬的規定:公司本著“出貨見款”的原則,要求銷售員在客戶收到貨物后當即予以收款,但由于一些非人為的原因存在,客戶暫時交不出款的,銷售員除了交回客戶的“簽收單”或借條憑據到財務處外,還應及時報知直接上級主管備案,在這期間,銷售員應主動提醒催促客戶,超過十天仍未見到款項的,應與上級主管協商妥善追款辦法。

  第二十四條、銷售員出差旅費報銷時,以簽單為基準,單沒簽成,不報銷;簽成單,報銷其交通總費用的80%,且不超過簽單金額的2%,如若超過,以2%支付給銷售員。

  第二十五條、銷售員為談業務請客吃飯報銷的,以簽單為基準,單沒簽成,不報銷;簽成單,報銷實際消費數字的60%,且不超過成交金額的2%,如若超過,以2%支付給銷售員。

  第二十六條、對于貨物的管理,公司實行貨物出借制度。在與客戶洽談中,有時需要貨物的現場展示,為了方便銷售員的談判,銷售員可從倉管處借出貨物,銷售員開具借條。貨物必須在兩日內交還,交還的貨物不能有破損,破損的貨物由銷售員照價賠償。

  第五章、客戶關系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銷售員應該認識到,客戶是我們的衣食父母,維護客戶關系的重要性。

  第二十八條、銷售員每月必須詳細整理新增客戶的資料,包括姓名、地址、客戶的實力或規模、盡可能多的關系網等等,將其填入“客戶檔案”里,復印一份交予公司備案,公司將嚴密保管這些資料。

  第二十九條、銷售員要養成定時回訪客戶的習慣。每次將回訪客戶的內容及經過簡要地記述下來,上級主管會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如被查到毫無記錄的,處以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條、公司會全力配合銷售員和客戶的洽談工作。包括協助洽談,提供便利等等。

  第三十一條、銷售員要正確處理客戶的投訴。仔細傾聽是最重要的。這能充分顯示出對客戶的尊重,即使客戶火冒三丈,也會先消掉幾分氣。積極尋求與客戶的溝通之道,切實考慮解決客戶的疑問或困擾。

  第六章、銷售員注意事項

  第三十二條、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員應注意儀表,態度謙和,以禮待人,熱情周到。

  第三十三條、銷售員要嚴守公司經營政策、產品售價折扣、銷售優惠辦法與獎勵規定等。

  第三十四條、銷售員在與客戶接洽過程中不得接受客戶禮品盒接待。

  第三十五條、在執行職務工作中,不得飲酒。

  第三十六條、不得誘勸客戶透支或者以不正當渠道支付貨款,不得進行與法律相違背的銷售行為。

  第三十七條、工作時間不得辦理私事,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的車輛。

  公司章程全文2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后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經公司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并需要換休的,應按規定打卡,并以打卡記錄進行換休。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換休。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工作人員需在管理部登記補卡證明并有主管簽字。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管理部辦理補卡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或辦理補卡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員工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于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簽批的補卡登記向辦公室辦理補卡登記。未及時辦理補卡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序,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辦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對個人考勤記錄有異議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公司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公司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于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十七、員工互相之間不得代打卡,如若發現代打卡現象,按照公司規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進行處罰。

  十八、考勤卡丟失或者人為損壞的話,及時向管理部申請新卡,并支付制卡費用。

  公司章程全文3

  一、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

  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六上班。

  作息時間為: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30

  三、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簽到考勤,簽到有效時間為上午8:30之前。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報道簽到的,應提前通知或打電話通知辦公室,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遲到/早退規定:凡超過公司規定上班時間均屬遲到;凡未經批準,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均屬早退。無故遲到/早退半個小時以內扣10元,遲到/早退半個小時以上、一個小時以內者扣5元,遲到/早退一個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4、曠工規定:凡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到崗即為曠工。曠工一天從工資中扣20元。

  5、加班規定: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應在考勤表中注明,未注明不按加班處理。加班時間可以調休或按1:1的比例沖抵事假、病假等。

  6、員工如遇特殊情況(如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未能按時到崗的,應提前打電話通知辦公室,得到許可后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按遲到、曠工處理。

  四、請假規定

  1、員工請假應按規定填寫《請假條》,并經經理批準后,將請假條上報考勤備案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即使辦理請假手續,應向領導說明。

  2、員工請假在二天以內的,由經理批準;二天以上的應由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批準。休假時間結束后,無故未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五、節假日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每周日休息一天。

  2、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進行調休。

  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行。

  公司章程全文4

  第一條為了避免公司員工發生早退、遲到、曠工等違紀行為,以使其認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控股企業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規定。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30分,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上班時間開始后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

  第六條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七條公司每天安排專人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填報員工考核表及核發全勤獎。

  第八條員工辦理外出業務時,必須先辦理打卡手續。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簽卡批準,違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1/2,達五次者扣發全部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情況緊急不能向總經理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公司章程全文5

  一、目的

  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強考勤管理,讓企業員工具備最基本的員工素質,結合公司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定考勤管理制度。旨在幫助員工養成良好的職業習慣,同時為公司科學調度人員、合理配置資源及員工獎懲、晉升等提供科學依據。

  二、適用范圍

  新疆多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三、工作時間

  1.夏令時,上班時間為10:00,10:10晨會,下班時間為20:00

  2.冬令時,上班時間為10:00,10:05晨會,下班時間為19:30

  考勤與早會10分鐘時間員工須做好一切上崗前準備,早會后立即進入各自崗位的狀態,若繼續進行與作業無關的事情者,按遲到進行扣分。

  四、程序內容

  1.、員工每天上下班時需先指紋簽到,簽到時應按考勤機提示進行考勤,聽到?“謝謝”后打卡成功:若聽到“”請重新按手指“時,應重新刷指紋。

  2、未參加早會者應填寫“未按時早會說明書”說明原因并由部門主管簽字批準,交辦公室備案,否則按缺勤處理。

  3、因外出任務不能按時打卡早會者,因提前告知領導做好考勤記錄,否則按缺勤處理。

  4、因指紋簽到機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考勤,由辦公室登記上下班時間。

  5、員工正常休息時間為每月4天。以先后順序為準,如超過2人,或需要調換休息時間,由員工自行協商并上報領導。

  6、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而遲到者,情況特殊可不記遲到。

  7、全勤獎:一個月無遲到,早退,請假,每人每月獎勵50元,以簽到和宣誓為準。

  8、員工連續三天缺勤,未告知上級原因,未辦理請假手續者,視為員工自行離職。

  五、遲到細則:

  1、遲到一次扣1分即10元(10:00打卡,10:10早會);

  2、遲到30分鐘以上,以早合時間為準,扣除2分即20元;遲到超過一小時以上的扣3分即30元;11:00點以后到崗的,扣5分即50元;單月累計遲到超3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后,同時額外扣5分紀律分即50元。

  3、單月累計遲到超六6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后,同時額外扣10分紀律分即100元。

  4、單月累計遲到超9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后,同時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六、曠工處罰制度:

  1、未經請假,并未電話通知或轉告公司領導原因,缺勤半天以上即視為曠工。

  2、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因各種原因須外出任務或作業時,應辦理外出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兩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以上曠工行為按責任人當月日雙倍工資處罰。

  七、請假的相關規定制度:

  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由部門主管胡立明憑本人在事假單說明的實際情況進行批準,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影響公司業務和正常運營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請假。

  2、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半年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如特殊原因須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否則視為曠工。員工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以本人當月工資為準。

  八、病假的相關的規定制度:

  病假個人須提供病假單日的門診病例或醫療證明,病假前均需報部門主管批準。相關病例證明須在病假結束后2個工作日后移交考勤主管。

  九、其他:

  1、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行政部。

  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嚴格執行,望作為企業員工認真遵守。

  公司章程全文6

  一、總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三、工作制

  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四、考勤范圍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準。

  五、考勤辦法

  1、采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臺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員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臺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并留存說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并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并保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臺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辦事。

  (6)調休。

  六、考勤統計及評價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后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

  優: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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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限公司的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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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實收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實收資本:人民幣 萬元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出資時間一覽表
  如下:
  單位:萬元
  股 東
  名 稱
  (姓名) 認繳情況 實繳情況
  認繳出資額 出資方式 認繳期限 實繳出資額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貨幣 實物 貨幣 實物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書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執行董事的職權。
  第十七條 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九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12)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四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永久,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二十八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一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二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兩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章(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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