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帶擔保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連帶擔保的最長期限是債權人與保證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第一、二款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二、連帶擔保糾紛適用哪種訴訟時效
民法典規定,連帶擔保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的。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連帶責任的特征
連帶責任的特征有:
1.連帶責任對于侵權人而言是一種比較嚴重的責任方式。被請求承擔全部責任的連帶責任人,不得以自己的過錯程度等為理由只承擔自己的責任。
2.連帶責任對于被侵權人保護得更為充分。連帶責任給了被侵權人更多的選擇權,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一個或者數個連帶責任人承擔全部或者部分的賠償責任。
3.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連帶責任人不能約定改變責任的性質,對于內部責任份額的約定對外不發生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通俗的講,劃線部分的內容是:如何確定保證期間的長短
具體解析:
1、 在對保證期間無約定的情況下,保證期間為6個月。
2、若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間的,視為沒有約定。這種情況保證期間是6個月。
舉例,甲借乙1萬元,借款期限從2019年6月3日起至2010年6月2日止,丙為該筆債務提供擔保。
若,約定保證期間為2019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2日(等于的情況),或2019年6月3日至2020年5月1日(早于的情況),則視為沒有約定,這兩種情況的保證期間為6個月。
3、 若約定保證期間至本息還清為止,也視為約定不明,但這種情況的保證期間為2年。
律動的音符,縈繞于耳邊,絲絲縷縷,似暖陽呢語又如清風搖曳,每一份感情都不是一路平坦的,也有風雨也有荊棘,也有傷害也有淚滴,因為彼此真正的在意,才有不經意的自私,因為彼此害怕著失去,才有原諒后的珍惜,真正的感情,不是不吵不鬧而是吵鬧后依然在一起,不是沒有心痛,而是心痛后學會如何相處相依,心動只是一時的美麗,心懂才有一生的不離不棄,撫思漫游,看枯梗殘葉,在風中煢煢孑立,曲卷消香,把落寞的景致,在幾許青墨綠意里,斂了一池的風雅和禪意,寧靜的輕柔的詩意的彌漫,欣賞這清幽婉怡的意境,就像看如蓮的青字,落在柔軟萱白的素箋上,所念所想落墨別有洞天。
賞青衣江岸邊,迎風招展的霧松,猶如白發魔女,微風中飄飄欲仙,觀西雪蓑,祈愿來年風調雨順,如意吉祥的寓意,眺望雪域高原,珠穆朗瑪峰白雪皚皚,風光無限,雅魯藏布江把春夏秋的真誠一起化成最美好的祝愿,流淌到祖國的大江南北,捧一朵朵天山上的雪蓮花,擷一顆顆南山的紅豆,寄給有情人,作為純潔愛情的定情物,采一片片含羞的紅楓,贈一株株傲霜鏗鏘的菊花,祝福冬日溫暖開心,幸福甜蜜,萬事如意心想事成,沐浴燦爛的陽光,祝事業蒸蒸日上興旺發達,袖手水岸,醞生古韻的詩意,佇立在殘葉清冽的煙波中,執手相看,歲月花間遇見陽光,千萬花事,都有別樣的紅,唯卓爾不凡的花,風干了繾綣,素心也會沉靜塵世蒼茫,風月浸霜,紅塵煙雨紅妝,獨綻寒枝,殘跡留香,幾許滄桑,留一徑傲骨欣慰心緒。
秋已深,凋花卸了紅妝,秋水寂無波瀾,孤情瘦意,墨染了一池碎影,弦念清涼,昨日絕色的傾城,清寂安放,一縷遺落的幽香,沉淀了浮華,把寂色的種子,暫且隱藏在波下的青苔里,待冰雪融化,再度重逢,一池碧水之上,白蓮朵朵,那開榭有度的風雅,便植在了心上,或許給心境涂上素色的畫意,凋零才會有柔曼的詩韻,臨風看淺黛
民法典連帶擔保最長期限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連帶擔保最長胡枝期限二年。連帶擔保,指旅做雀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沒有按約定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可向債務人或保證人中的任何一個要求履行債務或承擔債的不履行責任。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拆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擔保有效期最長是多少擔保期限最長為兩年。在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使用期限。一般保證、連帶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擔保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擔保期限是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間,即擔保人在債務期滿后的兩年內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也引起擔保債務訴訟時效產生并中斷,擔保責任期間將延長兩年如同訴訟時效一樣。
而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則不因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而中斷,即連帶擔保期間產生訴訟時效且中斷,必須由債權人向擔保人直接追索,否則,擔保責任期間屆滿,擔保人責任免除,不再會產生訴訟時效,也就不會獲得二年的時效保護期間。
對于六個月的規定,是指沒有約定擔保責任期間的,給予債權人在主債務期滿后六個月內及張擔保責任的權利期間,這個期間是不變期間,如未主張,則擔保人同樣免責;如果債權人主張的,擔保期間終止,重新計算二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總結:關于擔保有效期最長是多少這個問題,擔保期限最長為兩年,擔保合同的有效期規定大家需要進行詳細的了解,特別是對于擔保人來說比較重要,我們需要在有效期內承擔擔保責任,一旦擔保合同無效了那就失去了法律的保障,這點需要弄清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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