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承擔的責任是有限還是無限
法人承擔有限責任。法定代表人雖然是代表行使公司職權的代表人,但也是其中的股東之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但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個人財產時,法定代表人與股東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一、什么是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并且可以依法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和享受民事權利的社會組織,其是一種法律上的擬制人,是自然人為了實現特定目的時的一種手段,其具有獨立財產,并且根據其設立目的分為營利性法人和非營利性法人。
二、法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1、對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2、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3、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企業、企事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獨立經營的,其權利和義務在合同中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法人承擔的責任是有限責任,只要是該公司法人,就需要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
非公司私營企業有法人資格嗎
非公司私營企業有法人資格嗎沒有。法人分為公司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公司法人要求必須具有法人資格,所以非公司制法人企業一般不具有法人資格。非公司制企業,是指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調整,目前仍然依法存續,從事生產、經營、服務的企業。非公司制企業與公司的明顯區別是注冊資本的不同,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已于2014年從實繳制修改為認繳制,非公司制企業法人是3萬元。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企業負責人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企業負責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如下:
1、企業負責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公司是獨立法人,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獨立承擔,因此公司在經營期間產生的債務由公司自行承擔;
2、公司財物的支取是公司內部問題,由公司自行協調,法人是否有權不經過公司負責人就從財務負責人手里出現,由公司內部規章規定,但即使法定代表人違反公司的內部規定,其也無需承擔法律責任,由公司進行內部處理;
3、但法定代表人沒有正當理由從公司提取財物的,公司有權追回,當然如果涉及挪用或非法侵占的則另當別論;
4、如果公司或其他股東認為該法定代表人沒有盡到誠實信用、勤勉盡職的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該法定代表人對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5、公司破產的,該責任依然是公司自行承擔,因為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責任。
企業的發展階段如下:
1、新生期:企業剛成立,最重要的任務是生存和發展,需要盡快進入成長期,這個階段的主要特征是經營困難、資源有限、市場不確定性高、業務模式未成型;
2、成長期:經過新生期的努力,企業逐漸壯大,業務規模擴大并開始盈利。這個階段的主要特征是初步建立了企業文化,擁有一定的市場份額,管理能力得到提升,需要加強對資金和人才的吸引;
3、穩定期:企業業務逐漸穩固并保持穩定增長,市場地位日益鞏固,也不斷進行著技術升級和產業升級。這個階段的主要特征是從短視角落到了長視角,把關注重點轉向維護現有成功事業的平穩開展并延續經營,同時也積極投入到研發及創新;
4、衰退期:由于外部或內部原因,企業走向衰退,經營業績逐漸下滑,市場競爭壓力加大。這個階段的主要特征是需采取有效措施,止損保衛,包括企業轉型,不斷進行組織調整和管理創新等,盡量避免衰退進入死亡期。
綜上所述,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十分重大,需要認真履行職責,遵守法律規定和內部制度,確保企業合規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企業法人需要承擔的責任與風險
公司法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包括刑事、民事責任兩個方面。單位犯罪的,單位要承擔罰金責任,許多情況下還要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擔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如下:一般情況下,對于公司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志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為雙罰制度。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風險:
(一)民事責任
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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