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押和動產抵押的區別
法律主觀: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即為動產質押。一、動產質押與動產抵押的區別是什么1、抵押物不移轉占有;質物必須移轉占有。2、當事人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交付之日起生效。3、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二、不動產質押五種方式1、個人權利憑證作質押權利憑證是指銀行簽發的人民幣個人定期儲蓄存單,包括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外幣個人定期儲蓄存單;以及部分憑證式國債和其他依法可用于質押的權利憑證。這些權利憑證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或第三人有所有權的未到期的個人權利憑證作質押,按質押權利憑證面額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市民以權利憑證向銀行申請的消費貸款一般根據權利憑證的期限具體確定,最長不超過一年,且不得超過質押權利憑證的到期日。2、個人住房再次抵押個人住房再次抵押是指個人貸款客戶申請個人消費貸款時以本人或第三人已抵押的產權房不足限定抵押率部分進行抵押的擔保方式。目前銀行受理的抵押物為依法擁有的個人產權房屋。包括:持有產權證的商品房和取得完全產權的售后公房或二手房。貸款客戶已抵押的產權房不足限定的抵押率,其不足部分的房產可再次抵押。貸款客戶原先抵押的產權房達到限定的抵押率,在貸款執行中還款正常,抵押登記中還款部分的抵押物價值經過釋放,其釋放后不足限定的抵押率部分的房產可再次抵押。3、個人保單質押貸款部分銀行目前已經開辦個人保單質押貸款。該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向銀行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的具有現金價值的個人人壽保險保單作為權利質押擔保,從銀行獲得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業務。目前,銀行對幾家保險公司簽發的保單已經認可。個人保單質押貸款額度一般起點為人民幣2000元,最高不超過質押保險單現金價值的90%。個人保單質押貸款最短期限為半年,最長期限不超過三年(含三年),且貸款期限不得超過質押保單的繳費期限。4、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1999年后(含1999年)財政部發行的未到期的憑證式國債作質押,從原認購國債銀行取得人民幣貸款,到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業務。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5000元,每筆貸款不超過債券質押價值的90%。也就是說,必須擁有5600元以上的憑證式國債,才能向銀行申請貸款。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含浮動)和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限不足6個月,按6個月的法定利率來確定。5、理財受益權質押貸款理財產品受益權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銀行銷售的本外幣理財產品受益權設置質押辦理的人民幣質押貸款。理財產品受益權質押貸款的起點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以人民幣理財產品受益權質押的,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理財產品本金的90%;以外幣理財產品受益權質押的,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理財產品本金的80%。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動產質押和動產抵押的區別
動產質押和動產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擔保動產的占有。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拓展資料:
1、動產質押(Chattel mortgage)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 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中國《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 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動產質押的設定。設定動產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根據中國《物權法》的規定,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并不以質物占有的移轉作為合同的生效要件。
2、動產質押的效力分合同效力和質權效力,根據物權法212條,質押合同為諾成合同,自訂立時生效;質權是自出質人將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才設立。這是動產質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質物必須由出質人移交給質權人占有,質權的存在以質權人占有質物為前提。質押人在債權受清償前占有質物,有利于保障質權人債權的實現
3、動產質押的設定。設定動產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并不以質物占有的移轉作為合同的生效要件。質押合同的內容應 當包括如下條款: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 、狀況;質押擔保的范圍;質物移交的時間;當事人認為需要認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 備上述內容時,當事人可以事后補正,不能宣告合同無效。
質押的概念是什么?
《擔保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擔保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一、質押的含義和特征
(一)質押的概念
質押是設定質權的行為,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權利交由債權人占有,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質權,是指債權人因擔保其債權而占有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財產,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以其所占有的標的物的價值優先于其他債權人受償其債權的一種擔保物權。債務人或第三人用于質權擔保的財產為質權標的,稱為質物;占有質權標的的債權人為質權人;提供財產設定質權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又稱為質押人。
(二)質押的特征
質押行為的特征是通過質權表現出來的,質權是一種擔保物權,也就當然具有擔保物權的一般特性。質權的特征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1、質權具有從屬性
質權是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的權利,與其所擔保的債權形成主從關系。被擔保的債權為主權利,質權為從權利,質權具有從屬性。質權的從屬性,又被稱為附屬性和伴隨性,質權以主債權的有效存在為存在前提,在主債權無效或因其他原因不存在時,質權也就不能存在。主債權轉讓時,質權也應隨之而轉移,質權不能脫離債權而單獨讓與。主債權消滅,質權也當然隨之消滅。
2、質權具有不可分性
質權與抵押權一樣地具有不可分性,即質物的全部價值擔保債權的全部。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權標的全部,即使債權部分受清償也不受影響。
3、質權具有物上代位性
質權的物上代位性表現在質物發生毀損、滅失或者在其價值形態發生改變時,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的代位物上。我國《擔保法》第73條明確規定,“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4、質權具有優先受償性
質權雖由質權人占有質物,于債務履行前有留置的效力。但質權的根本效力不在于留置,而在于以質物的價值優先受償。
(三)質權的分類
根據質物的類別,可將質權分為動產質權、不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
1、動產質權,是指以動產為標的物的質權。因為動產是以占有為公示方法的,多數動產并無登記或注冊制度,因而以動產作擔保的,應采用設定質權的方式。在各國的立法上動產質權是質權的一般類型,我國《擔保法》中也將動產質權規定為質權的主要形態,并設有專節進行規定。
2、不動產質權,是指以不動產為標的的質權。不動產質權在古代普遍存在,因為其是農業經濟的產物,隨著工商業的發展,其缺點表現得越來越明顯,逐漸為社會所淘汰。但是目前在日本的法律中還存在不動產質權的規定,絕大多數的國家已經不承認不動產質權
。我國《擔保法》不承認不動產質權,以不動產提供擔保的只能設定抵押權。
3、權利質權,是指以債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權。權利質權在目前的各國法律中都得到了普遍認可,我國《擔保法》中也設有專節加以規定。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在質權的類別中只認可動產質權與權利質權兩種,這兩種質權是本節內容介紹的重點。
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的區別是什么
1、合同標的不同。動產質押的標的為有形的動產;權利質押的標的為無形的權利。
2、標的物的移轉占有方式不同。動產質押,出質人向質權人交付質-物;權利質押,以證券化的債權設質,將設質情況通知債務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識產權設質,依法質押登記即移轉占有。
3、質押的實現方式不同。動產質押,質權以對動產的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權利質押,質權人直接取代出質人的地位,行使出質人的權利。
相關推薦:
醉駕會帶來哪些危害(酒駕醉駕的危害)
融資擔保要注意哪些(對外出具融資擔保函應注意的問題)
民訴立案程序(人民法院立案流程)
不安抗辯權行使(合同抗辯權中的不安抗辯權怎么行使)
什么是信用證呢(什么是信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