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對于合伙的債務,承擔( )。
A.有限責任rnB.無限連帶責任rnC.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rnD.按份之債【答案】:B
本題主要考查普通合伙債務的承擔問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第38條和第39條的規定,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合伙企業與法人的重要區別之一。
普通合伙人如何承擔合伙企業的債務
法律主觀:
普通合伙企業 由 普通合伙人 組成,合伙人對 合伙企業債務 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企業首先應以企業財產承擔合伙企業債務,從"人合"性的特點來看,普通合伙人應承擔 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應以 合伙企業財產 承擔責任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才由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客觀:
根據《 合伙企業法 》第38條: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相關推薦:
欺詐消費者有哪些行為(商家哪些行為是欺詐行為)
公司資產收購合同(資產收購協議書)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國際技術貿易的主要交易標的包括)
股份有限公司注銷(股份公司注銷需要董事會決議嗎)
如何申請破產保護(溫州個人破產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