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有哪些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有哪些一、正面回答
破產費用包括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共益債務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二、分析詳情
破產費用指在破產程式中為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產財產中支付的費用。破產費用包括的費用有: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費用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
三、破產清算是指什么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公司破產清算費用大概多少
法律主觀:
企業破產法 破產清算 費用是包括 訴訟 類型的費用的,還有就是對于 債務人 的財產來進行一個管理和分配的具體的費用,當然管理人員他們的 工資 也需要進行一個支付,所以總體的費用來說,他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一個不同的判斷,主要還是 訴訟費用 根據訴訟標的計算。 破產費用包括: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這一費用按照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主要包括破產案件受理費、職權調查費、公告費、送達費、法院登記申報債權的費用、法院召集 債權人會議 的費用、 證據保全 費用、 財產保全費用 、鑒定費用、勘驗費用,以及法院認為應由債務人財產支付的其他訴訟上的費用。 破產費用所包括的案件訴訟費用必須是為破產 債權人 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費用,不包括在破產程序進行中個別債權人因其他爭議而發生訴訟的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債務人對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權利,自破產案件受理后而喪失,債務人所有財產由 破產管理人 接管。當然,重整程序中債務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產管理人對債務人財產進行管理、變價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應的費用,這些費用也就是債務人財產的管理費、變價費和分配費。 第一,債務人財產的管理費,是破產管理人為占有、清理和保管債務人財產或者繼續債務人的營業而必須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債務人財產的保管費用、倉儲費用、運輸費用、清理費用、維修保養費用、保險費用、營業稅費、公告費用、通知費用等。此外, 律師 費、聘請會計師的 代理 費用,水電費、通訊費、辦公費、文書制作費等行政管理費用也包括在管理費范圍內。 第二,債務人財產的變價費,是破產管理人為處理非金錢的債務人財產而將其變現為貨幣所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債務人財產的估價費用、鑒定費用、公證費用、公告費用、通知費用、拍賣費用、執行費用、登記費用以及變價債務人財產的稅費等。 第三,債務人財產的分配費,是破產管理人為將債務人財產分配給債權人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債務人財產分配表的制作費用、公告費用、通知費用、提存分配費用等。 (3)管理人執行費用報酬聘用工作人員費用 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指在破產案件進行過程中,管理人為了執行職務和聘用工作人員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報酬的總稱。主要包括破產管理人履行新破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職責所產生的費用、破產管理人執行職務所需其他費用、破產管理人的報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員所需費用。
法律客觀: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強制清算費用誰承擔
強制清算費用由公司財產支付的。
公司破產清算費用是由公司財產支付的。一般情況下,破產清算費用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破產清算費用包括破產訴訟費用、債務人相關費用、管理費用
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清算費用是:
1、股份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破產清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
2、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清算由股東大會決定。清算費用,具體包括:
1、管理、變賣和分配企業清算財產所需要的費用;
2、公告、訴訟、仲裁費用;
3、聘請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的費用;
4、清算委員會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
5、為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包括債權人會議會務費、催收債務差旅費;
6、其他清算過程中需要支付的費用。
財產總額包括流動資金、不動產、知識產權等,清算后財產總額是清償債務后公司所得的凈資產。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規定,債權人和股東在以下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2、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綜上所述,公司破產清算費用是由公司財產支付的。一般情況下,破產清算費用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破產清算費用包括破產訴訟費用、債務人相關費用、管理費用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破產清算服務包括哪些
破產費用包括:
第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其具體包括:
(1)破產案件的受理費用。
(2)破產案件的審理費用。
第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其又具體包含以下幾項:
(1)債務人財產管理費用,即管理人為接管、清理和保護債務人財產以及繼續營業所必須支出的費用。包括對債務人財產進行倉儲、維修保養等產生的費用;水電費、辦公費、文書制作費等。
(2)債務人財產的變價費用。即管理人為了將非貨幣形態的債務人財產變現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財產估價費、鑒定費、公告費等。
(3)債務人財產的分配費用。指管理人為了將債務人財產分配給破產債權人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包括文件制作費、公告費、通知費等。
第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如聘用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的服務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相關推薦:
國企破產賠償(國企一旦倒閉會怎么處理員工)
外匯詐騙立案(外匯詐騙立案的流程和標準是什么)
員工被炒賠償(被炒掉的員工能得到什么補償)
集團內資金拆借(集團內部資金拆借是否合法)
勞務外包公司資質(勞務外包公司需要具備什么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