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2)具有《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3)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4)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獨立董事任職條件
獨立董事任職條件如下:
1、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有證監會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3、具備上市公司經營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獨立董事要承擔什么責任
1、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忠實誠信與勤勉義務;
2、積極維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3、獨立履行職責;
4、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5、接受培訓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轉讓】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獨立董事資格是什么
獨立董事資格是什么
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指的是擔任獨立董事具備的條件,獨立董事是指獨立于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并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或專業聯系,并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
任職條件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具有該證監會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三)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獨立董事責任義務包含哪些?
(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二)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該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特別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三)各境內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該指導意見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適當人員擔任獨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會計專業人士是指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士).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2名獨立董事;在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獨立董事.
(四)獨立董事出現不符合獨立性條件或其他不適宜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達不到該證監會的證監會的《指導意見》要求的人數時,上市公司應按規定補足獨立董事人數.
(五)獨立董事及擬擔任獨立董事的人士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參加中國證監會及其授權機構所組織的培訓.
獨立董事資格是什么?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的區別
獨立董事和一般的董事區別主要體現在任職條件和職權方面。
獨立董事和非獨立董事的區別如下:
1、身份不同
獨立董事為公司股東而不擔任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非獨立董事則與之相反,通常有三種身份:公司雇員,內部董事的家眷親屬,董事控股其他公司的雇員。
2、職責不同
獨立董事職責較非獨立董事,職責更大。獨立董事對公司事務做出判斷并引導,并對其他董事,職員進行監督;
一、獨立董事需要具備以下任職資格:
具有獨立性;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變更董事的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總之,獨立董事從本質上講是董事,是針對于上市公司產生的,獨立董事必須要保持獨立性,要發表獨立意見,與一般董事是不同的。非獨立董事一般在公司任職,與公司存在利益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條【執行董事】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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