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業解散應當賠償員工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期限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
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單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需要向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時,其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1、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單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需要向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時,其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法律分析:不管是何種原因導致公司解散的,當公司解散,就意味著公司法人資格的消亡,而公司法人資格的消亡必將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這情況下,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是可以獲得補償的。公司解散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通知的,公司應該額外發一個月的工資。公司解散,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或超過六個月的補償一個月,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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