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罪認定標準:強行商品交易行為達到情節(jié)嚴重程度的。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包括: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
2、多次強迫交易的;
3、社會影響惡劣的;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后果的;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yè)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對于強制消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明確規(guī)定,對于強制性消費消費者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消費行為,如發(fā)生糾紛同樣規(guī)定了消費者的救濟途徑
(一)與經營者協(xié)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xié)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般消費者可以索回一定損失,但一般不會是全部,因為強制消費有多種因素。
擴展資料:
強制消費的的主題:
(一)行為的主體
(1)本行為主體為達到責任年齡且具備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亦能構成本行為。單位犯本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6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二)行為的客體
(1)本行為不僅侵犯了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發(fā)生的法律關系,應當遵循市場交易中的自愿和公平原則。
(2)但在現實生活中,交易雙方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現象時有發(fā)生,這種行為違背了市場交易原則,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費者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3)如果行為人強行交易,就具有了社會危害性,應當接受治安管理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行為的主觀方面
本行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四)行為的客觀方面
本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
違背他人意志,強迫他人與己或者第三人交易是本行為的本質特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強迫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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