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最長年限
法律分析:所得稅相關法律中對固定資產折舊最長年限沒有限制,但是對固定資產折舊最低年限進行了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是什么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是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所用的年限。對于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規定具體如下: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企業在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時應當考慮的因素包括:
固定資產的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如因設備使用中發生磨損,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蝕等;
固定資產的無形損耗,如因新技術的進步而使現有的資產技術水平相對陳舊、市場需求變化使產品過時等;
有關固定資產使用的法律或者類似的限制。
新會計法的固定資產攤銷年限是多少?
《企業會計制度》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企業確定的折舊年限等于或大于稅法規定年限的,折舊費用可以稅前扣除;企業確定的折舊年限少于稅法規定年限的,比按稅法計算多計提的折舊應做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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