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怎么清算
合伙企業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后,或因為預定的存續期限已滿,或因為合伙人之間產生無法解決的糾紛,或因為合伙的目的未能達到,合伙人無意經營下去,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營業,辦理清算手續。合伙清算過程中,每個合伙人對合伙債務都負無限連帶責任,共同發擔經營盈虧。
合伙企業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個步驟:
1、變賣企業資產;
2、確認清算損益、支付清算費用;
3、收回債權、清償債務;4、分配剩余資產。
法律依據:
《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二條,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合伙人退股怎么清算
合伙經營企業,目前企業處于盈利狀態,合伙人中途因事提出退股要求。該股東入股50W元,占比15%。入股期間分紅共計7W元。經營場地租賃為130W,如此怎樣退股,也就是說退多少比較合理一、合伙人退股如何清算
合伙人要退股的,首先應該根據雙方間的合伙協議來處理。
如果合伙協議中對此沒有明確約定的,則應該由雙方通過協商來處理。原則上可以將對方的出資退回,并參照雙方所約定的盈利分配比例來對合伙期間的盈利或虧損進行分割。
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對合伙期間報形成的債務仍要承擔連帶責任。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伙人在退股清算的時候,發現自己的權益被其他的合伙人侵犯了的話,自己沒有拿到該有的退股權益,完全是可以通過法律方式來維權。合伙人退股后要進行清算但不清楚清算要求,但自己的確需要律師的幫助,可以在線咨詢華律網律師。
合伙做生意中途退出如何清算
合伙中途退出算賬方法: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2、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
3、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等。
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5、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
6、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等。
有合伙人退股就必須要進行清算。合伙人退股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準備退股的合伙人即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按照退貨人的持股比例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合伙人要退出,怎么結算?
1.人走股留。股權是稀缺資源,尤其是需要不斷融資的創業公司,股權只能留給持續對公司作出貢獻的人。
2.協議先行。一定要在“進入”的時候就明確好“退出”的規則,不要把機會都留到最后的談判桌上,否則可能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綜上所述,根據合伙企業法的精神,一方可以退出合伙,除非對退出有特別約定,但是需要有正當理由,若做生意已經花費了部分資金,就不一定能全部返還全部投入資金。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一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合伙清算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有過創業開公司的人就會知道,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較,合伙企業有很多的優勢,比如說可以從眾多的合伙人處籌集資本,合伙人共同償還債務,減少了銀行貸款的風險等等。希望對大家會有所幫助。一、合伙企業怎么清算(一)解散1、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2、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二)清算1、合伙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1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4、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4)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合伙協議有約定按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首先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5)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二、個體工商戶適用合伙企業法嗎《合伙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由此可見,合伙企業的適用對象并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因此個體工商戶不適用合伙企業法。三、個體工商戶與合伙企業的區別是什么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人經營的,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家庭經營的,以家庭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法律上只承認營業執照負責人為該經濟實體的權利義務人。合伙企業,從字面就明確了,是法律認定的以合伙方式一同經營的有效執照。當你在以個體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過程中,出現的經濟糾紛以及合伙投資人之間的經濟問題時,法定上只承認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為該經營實體法定所有人,而合伙投資人之間只是財務借貸關系,不能享有經營實體的利益。合伙企業就能很好的通過法律程序保護各個投資人在經營實體中的利益和權益,當然也包括義務責任。個體工商戶一般是由稅務局作為核定稅經濟體,由稅務局核定每年的稅收多少,當然經營者主動申領發票另外計算;合伙企業注冊,作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企業,由會計事務所做收益報表,收益多少繳納多少。個體工商戶不適用于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只適用于合伙企業,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從中,我們可以得知,合伙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1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八十八條
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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