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許加盟模式?
特許經營模式,即特許經營授權商將其成功的品牌、產品和運作模式傳授給特許經營體系中的受許者使用,使受許者獲權經營一種早已獲暢銷的產品或服務。特許經營作為新的現代商業運營組織方式,是一種已被公認為有效的經營理念,它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能夠更好地為客戶服務。它利用知識產權的轉讓,充分調動了一切有利的資本并將其實現了最優化的組合。
我國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對特許經營的定義是:“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特許經營的商業模式,經過西方發達國家100多年的實踐,已成功地為可口可樂、麥當勞、柯達、福特汽車、沃爾瑪、7-11便利店、希爾頓酒店、迪斯尼樂園、21世紀房地產、NAPA、ET教育等世界各行各業的品牌巨人所實踐,并為全球中小企業的成長和個人創業提供了最成功的捷徑。
百度百科里也有特許經營的詞條,可以看看:
特許經營和加盟商的關系
特許經營是特許商和加盟商為了達到雙贏而實現的一種利益交換。
特許經營(Franchising)是指授權人將其商號、商標、服務標志、商業秘密等在一定條件下許可給經營者,允許他在一定區域內從事與授權人相同的經營業務。
特許經營最早起源于美國,1851年Singer縫紉機公司為了推展其縫紉機業務,開始授予縫紉機的經銷權,在美國各地設置加盟店,撰寫了第一份標準的特許經營合同書,在業界被公認為是現代意義上的商業特許經營起源。
性質劃分:
商業特許經營按其特許權的形式,授權內容與方式,總部戰略控制手段的不同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1、生產特許受許人投資建廠,或通過OEM的方式,使用特許人的商標或標志、專利、技術、設計和生產標準來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許權的產品,然后經過經銷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許人不與最終用戶(消費者)直接交易。典型的案例包括:可口可樂的灌裝廠、奧運會標志產品的生產。
2、產品-商標特許受許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和零售方法來批發和零售特許人的產品。作為受許人仍保持其原有企業的商號,單一地或在銷售其他商品的同時銷售特許人生產并取得商標所有權的產品。
3、經營模式特許受許人有權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商號、企業標志以及廣告宣傳,完全按照特許人設計的單店經營模式來經營;受許人在公眾中完全以特許人企業的形象出現;特許人對受許人的內部運營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具有很強的控制。
公用事業特許經營
2004年3月出臺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定:"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指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市政公用事業投資者或者經營者,明確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經營某項市政公用事業產品或者提供某項服務的制度。"因為這種特許經營是政府授權的特許經營,可稱之為"行政特許經營"。
市政公用行業實行特許經營的范圍包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及公共交通等直接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資源配置的行業。
什么是單店特許經營模式
是指特許人將自己成功的單店經營模式許可給某一個受許人(稱為單店加盟商)來經營,受許人只能開設一家特許經營單店。
從嚴格的意義上講,受許人只在單店的物理空間內享有特許人許可的所有權利,在單店的物理空間外則不享有這種權利,這就意味著特許人在一家加盟單店的街對面再授權新的受許人(加盟商)開設加盟單店是合法的。
不過,盟主為了保護受許人利益,避免受許人之間出現惡性競爭,都會將單店加盟商的權利擴大。如規定圍繞單店一定范圍內(比如方圓1公里內)不再授權新的受許人這個做法通常被稱為是單店的商圈獨占保護政策。
如今,這種做法已成為特許人企業的慣例并被寫進了特許經營合同之中。
擴展資料:
單店特許經營模式的優點
1、單店加盟商有小區域(通常是受保護的一個商圈)獨家開設單店的經營權,對加盟商擁有的資金量要求不高,單店經營業務相對簡單、易于管理,因此便于招募加盟商。
2、即便個別加盟商經營不善,特許人企業的整體市場也不會”虧掉“很多,因為“虧”掉的最多只是該加盟店所在的商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單店經營模式設計
特許經營權包括哪些
在中國,特許經營權是指特許人擁有或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權利。在特許經營權中,品牌和技術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現為特許人擁有或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冊商標、商號、企業標志等;技術包括特許人授予被特許人使用的專有技術、管理技術等。
折疊特征
是某一產品市場營銷管理的一種策略,用以加速產品的流通和分銷,經營者購買特許經營權而成立專門店,每一專門店均具統一形象,包括鋪面設計、產品、價格等。各專門店均是小型企業,但有大型公司的形象與營商方式,令顧客對產品或服務比較有信心。
折疊形式
在我國,特許經營又叫特許經營權,通常有兩種形式:
一是由政府機構授權,準許特定企業使用公共財產,或在一定地區享有經營某種特許業務的權利,如準許航空公司在政府規定的航線上,利用國有的機場設施,經營客貨運業務;
二是一家企業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專利權、專有技術等專有權利,按照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人支付相應費用。本文探討的是后一種特許經營形式。
◎特許權是一組權利,特許權組合的不同,就構成了不同類型的特許經營。
◎特許權的價值測度對特許經營的實踐具有重大指導意義,因為任何特許人都必須回答加盟金和權益金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特許權組合具有極高的知識構成,特許權的價值測度問題是特許經營行業的重大理論研究課題。對特許權組合的研究必將引導我們把特許經營行業與當今最前沿的知識經濟、知識管理等學科建立起最緊密的聯系。
◎依據知識經濟的理論,任何企業在為消費者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同時,也在創造知識。在這個意義上,特許權的開發過程就是一個知識商品的生產過程,特許經營企業就是一個從事知識商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的企業。因而,特許經營企業對一個國家知識經濟的形成和發展做出的貢獻并不亞于IT企業以及其他知識型企業,特許經營行業的發展也必然為一個國家的經濟的騰飛作出其特殊的、巨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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