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實際施工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追討工程款:1、實際施工人應首先向合同相對方,即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主張權利;2、實際施工人可以發包人為被告直接起訴;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追要工程款的方法有:
1、在承包人施工過程中應當注意收集和保存與施工相關的書面憑證。
2、及時行使法定留置權。
3、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
4、通過提起代位權訴訟保護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5、在執行過程中申請法院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予以強制執行。
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并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后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并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當事人通過上述途徑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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