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可以變更為有限公司嗎
法律分析:合伙企業可以改制成有限公司,但不能直接改制,需要依法將原企業進行清算注銷,然后再去注冊相應的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合伙企業股權變更流程
合伙企業股權變更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合伙企業股權變更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原股東會決議。(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主要內容: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的股權份額及股權轉讓價格、受讓者,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利的行使情況等;股權轉讓后公司的股本結構;
4、股權轉讓協議書。(轉讓雙方簽署,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蓋章)主要內容:協議雙方的名稱;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轉讓的股權的交割日期;股權轉讓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生效方式;協議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內容(包括違約責任、爭議解決途徑等);
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后的股東)決議。(全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主要內容:因股東變更涉及到的其他有變動的事項(包括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組織機構人員的變更等)。
綜上所述,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自股權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且需要帶上必備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十二條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合伙企業變更需要什么材料及程序
合伙企業變更需要什么材料及程序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合伙企業變更登記辦理程序
領取《合伙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提交文件,申請變更登記→繳納登記費,領取營業執照
合伙企業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3)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4)合伙企業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在遷入新經營場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具體要求參見設立登記提交文件第6項),合伙企業變更經營場所跨企業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經營場所前向遷入地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法人、其他組織委派的執行合伙事務的代表發生變化的,提交其繼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繼任委派書。
(6)合伙企業變更企業類型的,應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普通合伙企業變更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提交由國家有關部門或授權機構頒發的各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
(7)合伙企業修改合伙協議的,應當提交由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協議或者依據設立登記時合伙協議的約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協議的決議。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入伙協議以及全體合伙人對新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9)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對合伙企業出資的.,提交全體合伙人對該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申請變更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變更合伙企業名稱,辦理了名稱預先預核的,還應提交合伙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0)《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國家局提交材料清單中無需提交
(1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事項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注:領取換發的營業執照時繳回《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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