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子公司的條件主要包括:
1、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設立的子公司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符合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規定的設立條件;
3、設立的子公司屬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符合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的設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子公司成立的條件:1.股份符合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2.股東共同出資并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4.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確定公司名稱,組成公司機構;5.依法設立。在股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其中包括應該有50人以下的股東;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業至少需100萬元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同時有限責任公司應該有明確的住所、名稱及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其中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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