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條件?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務人不清償到期債務是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前提。與宣告破產不同的是,破產申請只需要債務人無力償還到期債務,而宣告破產則必須有破產的理由。
2.債權人的債權是財產上的請求權。由于破產程序是一個清理債務人財產的程序,只有對財產有索賠權的債權人才能通過破產程序獲得清算,因此法律賦予其申請破產程序的權利具有現實意義。
3.債權人的債權應是已到期的債權。債權人的債權必須是可行使的,即到期且未清償。債權有期限的,期限已經屆滿;如果是附條件的,必須是條件已經成就。
4.債權人的債權是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超過法定時效的債權債務屬于自然債務,債權人不再享有成功的權利,即債權無法通過司法強制方式得到滿足。破產程序是通過司法強制手段來滿足債權人的權利,自然債務自然不能適用。
債權人能不能申請企業破產?
債權人能申請企業破產。一、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條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二、債權人申請破產應提供的文書;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個人可以申請破產嗎
個人可以申請破產嗎可以。1、個人可以申請破產。2、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3、證明債權、債務性質、數額和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4、資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提供相關證據材料。5、律師代理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法院申請破產申請書,證明債權、債務性質、數額和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或者提交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相關證據材料。
個人申請破產的條件:1、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認定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一般根據債務人的財產、信用、勞務等因素綜合構成的。支付貨幣或財產為通常的債務清償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償債務,主要是指債務人借新債還舊債,或者協議延期償還債務;以能力方法清償債務,主要是指債務人以提供債權人接受的勞務、技能服務等折抵貨幣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償債務時,即構成喪失清償能力。缺乏清償能力的認定應以客觀狀態作為標準,即缺乏清償能力并非債務人主觀上不愿或出于惡意而拒絕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觀情況。(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償還期限,提出清償要求的、無爭議或者已有確定名義的債務。(3)債務不限于以貨幣支付為標的,但必須是能夠以貨幣評價的債務,否則因其債務形式在破產程序中無法得到償還,宣告債務人破產沒有實際意義。(4)不能清償是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或者可預見的相當時期內持續不能清償,而不是一時的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暫時停止支付。(5)不能清償指債務人的客觀財產狀況,不依其主觀認識或表示確定,應由法院根據法律和事實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持有多少債權才有權申請破產呢?
一般來說:當資產負債率大于(100%)時,表明企業已資不抵債,視為到達破產的警戒線。當然,如果申請破產,那么這個比率關于債權人來說越低越好。
法律分析
由于公司的所有者(股東)通常只承當有限責任,而一旦公司破產清算時,財物變現所得很可能低于其帳面價值。所以假如此指標過高,債權人可能遭受丟失。當財物負債率大于100%,標明公司已經資不抵債,關于債權人來說危險非常大,就可以申請破產了。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須為具有給付內容的請求權;須為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求權;須為已到期的請求權。債權人申請的形式條件:根據司法解釋,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并附證據。(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債務人因自身的原因,造成經營管理不善,導致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已呈連續狀況,足以證明債務人已達破產界限,債權人可依法申請債務人破產還債,以確保自身利益損害的進一步擴大。當然,如果債務人有還債能力,其自身不主動履行或者經債權人催促仍不履行還債義務的,債權人不需申請債務人破產,只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權債務人履行還債義務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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