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的相關法律條文,有限公司的具體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組,并辦理備伍伏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
2、清算組人員基本情況,公司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3、股東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通知和公告內容應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號、注銷原因、清算開始日期、清算組人員及工作地址、申報債權的期限、地點和注意事項等。
三、債權申報和登記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四、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法院確認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五、執行清算方案,分配財產。
清算組根據股東會確認的清算方案對公司財產進行分配,公司財產法定分配順序為: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后;
5、清償完畢上述款項后的剩余財產,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六、編制清算報告,并報告確認。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債權債務已清理完棗橘褲畢;
2、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算;
3、已發布注銷公告。
七、注銷登記
1、申請注銷登記。
自清算報告被確認之日起10日內,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凳簡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請注銷登記應提交文件。
申請注銷登記應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5)、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8)、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后,公告企業終止。
公司自行清算的程序和內容
公司自行清算的程序和內容一、正面回答
公司自行清算的程序和內容包括:成立清算組按照法定順序進行清算即可。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對于未到期的公司債權,應當盡可能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清算組可以通過轉讓債權等方法變相清償。
二、分析
清算公司財產、制訂清算方案;了結公司債權、債務;分配公司剩余財產。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后,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余的,清算組才能夠將公司剩余財產分配給股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各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三、公司非破產的清算程序是什么?
公司解算以后,清算組接管公司以前,公司的一切財產均由董事會負責保管。當清算組成立以后,公司董事會應將公司全部財產及賬簿交由清算組接管,由其開始進行清算活動。
具體的程序如下:
1、接管公司;
2、清理公司財產;
3、接管公司債務;
4、設立清算帳戶;
5、通知或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
6、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為了解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
7、參與公司的訴訟活動;
8、處理公司財產;
9、清償債務;
10、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11、制定清算方案;
12、確認并實施清算方案;
13、提交清算報告;
14、辦理注銷登記;
15、追加分配。
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組。2、清算組接管公司。3、清理公司財產;4、接管公司債務;5、設立清算組賬戶;6、通知或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7、處理與清算相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8、參與公司的訴訟活動;9、處理公司財產;10、編制資產負債表與財產清單;11、指定清算方案;12、確認并實施清算方案;13、提交清算報告;14、清算終結。15、注銷登記。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一、企業 破產清算 的程序是什么? 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是:企業破產后會派出 清算 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進行財產的清算; 清算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五日內組成由WBR進行接管;處理善后事宜;制定編制 破產財產 分配方案;清償 債務 ;報告清算工作;提請終結破產程序;追究破產責任;辦理 注銷登記 ;追回非法處分的財產等。 二、具體內容 (一)企業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 當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導致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WBR經和解整頓仍不能實現和解協議約定的清償義務,WBR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WBR人民法院受理 債務人 破產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WBR應當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與 債權人 不能達成和解協議的; 2、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協議; 3、債務人在整頓期間有 企業破產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4、債務人在整頓期滿后有《企業破產法》WBR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 (二)組建清算組 企業破產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WBR成員由法院從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工商、WBR審計、經委、稅務、物價、勞動、 社保 、土地、國資、WBR人事等部門組織,銀行可派人參與。WBR其主要職責是清理破產企業的財產、處理破產企業的善后事宜,WBR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 訴訟 活動。 (三)接管破產企業 清算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五日內組成,WBR立即接管破產企業的帳冊、文書、資料、印章,WBR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 (四)處理善后事宜 清算組依法接管破產企業后,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保管、清算、WBR估價、變賣、分配、決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畢的合同,WBR交付屬于他人的財產,WBR追收破產企業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六個月至宣告破產之日期間內非WBR法處理的財產。 (五)編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破產企業的財產、處理完善后事宜、驗證破產債權后,WBR在確定破產企業的財產的基礎上編制財產分配方案,WBR提交 債權人會議 討論,通過后交人民法院裁定。 (六)清償債務 清算組編制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人民法院裁定后,WBR清算組根據方案的要求以現金或者實物償還破產企業的債務。WBR清償結果如果有剩余財產,在企業所有者之間進行再次分配。 (七)報告清算工作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清算組在接管破產企業后,WBR應定時或不定時向人民法院報告清算工作的進度,向人民法院負責。 (八)提請終結破產程序 清算組清償完破產企業的債務后,清算工作結束,WBR應當向人民法院報告,請求終結破產程序、解散清算組。 (九)追究破產責任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由監察和審計部門負責,WBR查明企業破產的責任,對責任人依責任大小給予行政、刑事處罰。 (十)辦理注銷登記 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后,WBR清算組應當向原破產企業登記機關注銷其登記,終止其法人地位。 (十一)追回非法處分的財產 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一年內,WBR發現破產企業有故意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非法處置的財產,WBR由人民法院負責追回,并按原清算組擬定并經債權人討論,WBR人民法院裁定的方案分配,有剩余,企業所有人可進行再次分配。 企業如果因為某些原因經營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宣告破產的,法院會在相應的期限內派出清算組對于企業的財產以及債務進行清算,并對于企業進行暫時的接管,如果在相應的期限內沒有完成破產清算工作的,需要提前向上級部門報告,獲得同意后方可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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