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而作為個人納稅能接觸的到的除了個人所得稅之外還有房產稅。相信大家都和小編有著一樣的煩惱,想納稅,但是不知道自己應該納多少稅,也不知道該如何計算。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一講,房產稅納稅金額是如何計算的,如果現在正在為這個問題發愁的話,就拿出計算機來跟著一下的方法和步驟一步步算一下,結果很快就能出來。
房產稅的兩種計算方法:
一是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房產稅依據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
值計算繳稅。
二是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依照房產余值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從租計征房產稅。
1、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2、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
3、對個人按照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二手房 產稅的計算方法、出租房產稅計算方法、住房房產稅計算方法例子:某企業一幢房產原值600000元,已知房產稅稅率為1.2%,當地規定的房產稅扣除比例為30%,該房產年度應繳納的房產稅稅額為元?解析:從價計征的房產稅以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應納房產稅=600000×(1-30%)×1.2%=5040(元)。
舉例說明
居民房產稅、農村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計算例子:王某自有一處平房,共16間,其中用于個人開餐館的7間(房屋原值為20萬元)。2008年1月1日,王某將4間出典給李某,取得出典價款收入12萬元,將剩余的5間出租給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萬元。已知該地區規定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計稅,則王某2008年應納房產稅額為元?解析:
(1)開餐館的房產應納房產稅=20×(1-20%)×1.2%=0.192(萬元);
(2)房屋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王某作為出典人無需繳納房產稅;
(3)出租房屋應納房產稅=1×12×12%=1.44(萬元);
(4)三項合計,應納房產稅=0.192+1.44=1.632(萬元)。
特別說明
房產稅納稅義務人房產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房產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房產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房產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房產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所擁有的房產部征收房產稅。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房產稅計算方法與公式,相信大家看完以后對于房產稅的計算已經沒問題了。小編覺得,整個計算過程中最復雜的點在于分類討論,因為并不是所有的房產稅繳納要求都是一樣的。所以在計算應繳的稅額之前要做的第一步就是先判斷自己的房產屬于哪一類別,然后再用這一類別的公式與方法進行計算,這樣的計算結果就能免除很多錯誤。
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一)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計征的,如分期繳納,比如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4;按月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12。
擴展資料: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于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于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城鎮居民7.49億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價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鎮住房共247.2億平方米,全國住房總價值156.3萬億元,按1%稅率征收房產稅,房產稅收入共計1.6萬億元。
考慮一定比率免征,實征房產稅收入還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趨勢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將減少到1.5萬億元左右,相當于可征收房產稅總額,而很多地方財政的土地出讓收入會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產稅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稅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稅款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稅部門為開征存量房房產稅做準備。2013年7月,房產稅改革擴圍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許成為第三個征收房產稅的城市。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房產稅
【法律分析】:1、從價計征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2、從租計征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九條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所稱其他財產,包括納稅人的房地產、現金、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和動產。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不屬于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所稱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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