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制的六種形式
法律主觀:
企業改制也稱“企業改組”,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依照中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傳統的組織制度改組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過程。一、國有企業改制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國有企業改制的法律依據主要有: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人大常委會制定,2009年5月1日生效。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人大常委會制定,1993年12月29日制定,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訂,2005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訂,2013年12月28日第三次修訂,于2014年3月1日起實施。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文件),國務院國資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4、《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令),國務院財政部、國資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5、《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國資發產權[2005]78號文件),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6、《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5]60號文件),國務院國資委制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2005年12月19日生效。7、《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國資發改革[2006]131號文件),國務院國資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二、企業改制的類別方式各類企業的改制方式從總體上分為:整體改制和部分改制。1、整體改制整體改制是指以企業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重組,整體改建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規范的企業。整體改制特別適合中、小型企業改制。2、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業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原企業繼續保留。部分改制比較適合于大型企業的改制,尤其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企業改制一般有內啟動、外啟動和內外啟動相結合等方式。1、內啟動主要是吸收企業內部職工包括經營者入股,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2、外啟動就是通過其他所有制企業整體兼并、收購或控股參股國有企業。3、內外啟動相結合則是既有一塊是引進外面優勢企業的,又有一塊內部職工入股。無論是內啟動還是外啟動,都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進一步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形成內外部共同參股的多元投資主體企業。
法律客觀:
國有企業改制有哪些形式1、重組:打破現有行業、部門的界限,對產業和產品關聯性強、經營領域相近的國有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壯大現有優勢企業的規模和實力。2、聯合:指國有企業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結成較為緊密的聯合體,取長補短,共同開發市場,從而有利于自己的生存和發展。?3、兼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根據契約關系進行合并,以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4、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通過契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出租人讓渡財產使用權和一定范圍處分權的行為。5、承包經營:“承包經營”準確的說應是“承包經營管理”,是指企業與承包者間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內交給承包者,由承包者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并承擔經營風險及獲取企業收益的行為。6、合資:與國外的投資者或合作者共同成立公司。7、轉讓國有產權: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應當遵少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8、管理層收購:即目標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權,從而改變本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進而達到重組本公司目的并獲得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9、企業托管:即在不改變產權歸屬的前提下,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通過訂立委托營運合同,將企業資產委托給提供一定財產抵押或擔保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經營的一種資產管理形式。10、公司制改造:國有企業的公司化改制,是將國有企業的資產量化為股份并改變原有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過程。其目的就是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將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造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現代型企業11、其他形式。根據《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指示規定,黨的十五大以來,各地認真貫徹國有經濟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積極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和國有企業改制的多種途徑,取得了顯著成效,積累了寶貴經驗。但前一階段國有企業改制工作中出現了一些不夠規范的現象,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國有企業改制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出資人、債權人、企業和職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積極探索,又要規范有序。
企業改制重組方式和主要形式是什么
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資產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增量吸補。企業的存量資產全部投入改制后企業,做為改制后企業的部分資本,其它的注冊資本依靠吸收新的股東投入,即資本增量靠外來注入。 2.資產切割。企業評估完成后擬將凈資產做為改制企業的注冊資本,不需再注入新的資金,故可以切割部分凈資產出售給其他企業、個人或本企業職工。 3.資產出售。經評估,企業的凈資產為零或負數,原投資人可將企業連同負債采取零價值方式轉讓給新的股東,新股東在取得企業資產所有權的同時,也相應地承繼企業的負債。 4.撤資租賃。原有企業的資產評估確認后由原投資人將全部有形資產收回,并承擔原有企業債權、 債務 ,而將商譽、字號、 商標 等無形資產有償提供給新股東使用,新股東需對企業投資入股,投資之和做為注冊資本,完成企業的改制登記注冊。 5.股權并轉。股東將其在另一企業的股權作價投入改制企業。這種方式屬于新增資本投入的權益投資,多見于部分改制為 股份有限公司 的登記。 6.債轉股。企業改制時,在征得其他股東同意的基礎上 債權人 可將其債權轉為對企業的投資。其本身由企業的債權人變為企業的股東。 《 上市公司 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就其申請作出的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后,應當在次工作日予以公告。 中國證監會予以核準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告核準決定的同時,按照相關信息披露準則的規定補充披露相關文件。
企業改制重組方案怎么做?
一、指導思想
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產權制度改革為中心,采取多種改制形式,促使交通運輸企業真正走向市場,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求發展的經濟實體參與市場競爭。
二、基本原則
按照完善試點、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的方針,以明晰產權制度為核心,以產權和職工身份"雙置換"為目標。堅持改制與結構調整相結合,盤活存量資產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相結合,改制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結合,解決國有交通運輸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與妥善安置職工相結合。改制采取先易后難,條件成熟一家完成一家,積極穩妥地推進國有交通運輸企業的改制工作。
三、改制范圍
交通系統國有企業,即xx縣長途汽車運輸公司、xx縣運輸公司、xx縣汽車輪渡公司三家企業。
四、改制形式
根據交通運輸系統的企業實際,通過召開座談會,征求企業干部、職工意見,原則上將現有的國有資產從國有企業中逐步退出,實行產權和職工身份"雙置換",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
五、資產評估
1、資產清查。改制企業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本企業的所有資產進行徹底的盤點和核對,填寫《資產清查明細表》和《財產損失核銷申報表》,經主管局審核后,報縣財政局會核。
2、資產評估。按縣政府統一確定的資產評估基準日,由縣財政局指定縣資產評估中介機構,會同國土資源、房管等有關部門對三家企業的全部資產進行評估確認,評估小組在資產(含土地使用權)評估時,應考慮按固定資產的現行可變現市價標準進行操作。
3、改制企業的資產在城市規劃紅線內的,允許其剝離出來,剝離部分實行租賃使用,并按優惠政策收取資產占用費。
六、資產處置
1、改制企業在資產評估確認的基礎上,經核銷剝離,扣除抵扣因素后,優先由企業內部職工出資購買。內部職工不愿出資購買的,可向社會公開出售、拍賣。
2、職工購買國有資產以參股的方式入股的,對未一次性付清部分,要與國資部門辦理質押手續,按銀行一年期存款利息支付資金占用費。
3、企業資產整體難以出售和拍賣的,可分塊進行,未變賣的資產可作租賃處理,由縣財政局委托企業主管部門代管。
4、對改制企業的債務債權財務狀況,應進行審計。企業轉制中清理出來的各種不良資產,包括未彌補虧損、盤虧、報廢、壞帳、住房周轉金和應付福利費、應攤未攤及應提未提費用等,在改制時一次性處理。
5、各項財產損失由資產評估機構根據資產評估的具體標準、條件、要求,逐項審核。列為待處理損失的,經確認和批準后,在企業凈資產中扣除。
七、股權設置
1、改制企業產權買斷后,若組建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可以將安置費置換固定資產作為入股股金,股東置換資產股原則上不得抽走,可在內部轉讓,在改制企業中享有所有權,置換股股息可計入企業成本。
2、參股人員不愿出資配額的作自謀職業處理。
3、企業改制后,由改制企業統一向股東發放股權證,股權證分置換資產股和現金股兩種,股東以股權證作為分紅的依據。
4、改制后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設置和管理,須經股東大會通過,在企業章程中予以明確,企業按《公司法》及企業章程的規定予以實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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