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壞賬損失計入什么科目
1、提了壞賬準備,會計分錄如下: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如果沒有計提壞賬準備,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核算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收賬款
2、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X年形成的應收賬款無法收回,那么在現實中一般有以下幾種處理分錄:如果在每年資產負債表日末,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確實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按應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壞賬準備”科目。
公司的應收賬款實際損失怎么算
應收賬款損失金額=資產賬面余額-可回收金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應收款項的壞賬(呆賬)處理原則,應在實際發生時扣除,如果有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稅前扣除的減值準備(如金融企業),則可以作為“貸款類債權損失稅前扣除”的是“應收賬款損失金額=資產賬面余額-以前年度稅前扣除的減值準備-可回收金額”。2、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號)第二條規定,金融企業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計算公式如下: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本年末準予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的余額。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根據上述規定,申報表上“以前年度稅前扣除的減值準備”為“上年末準予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的匯總金額。
應收賬款確認壞賬損失賬務處理
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壞賬損失,轉銷應收款項,借記壞賬準備,貸記“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利息”、“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壞賬準備屬于資產備抵科目,為資產備抵賬戶,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確定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按應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借記信用減值損失,貸記壞賬準備。本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大于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計提;應計提的金額小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壞賬損失,轉銷應收款項,借記壞賬準備,貸記“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利息”、“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利息”、“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貸記壞賬準備;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利息”、“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企業也可以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壞賬準備。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壞賬準備。
應收賬款確認壞賬損失會計分錄
計提壞賬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信用減值準備),
貸:壞賬準備。
確認壞賬損失: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后期收回時候: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
壞賬損失是指企業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款項,會對企業造成一定的損失,公司的財務人員可做還賬準備業務,對企業的應收款項中可能成為壞賬的款項進行計提,作為備抵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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