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競爭市場企業的競爭策略是什么
壟斷競爭市場企業的競爭策略是價格競爭策略、產品差異化策略、促銷策略。
價格競爭策略:是指企業制定出勝過競爭者的價格,以便自己的產品能爭先賣出的策略。價格競爭策略一般適用于處在市場壽命成熟期的各種產品。在此階段上,企業產品生產或銷售量已達到設計要求的最大限度,成本達到了最低點,利潤可以達到最大。但由于競爭者的不斷涌入,企業必須根據競爭的情況及時地、適當地降低價格,才能保持原有的市場陣地。
產品差異化策略:是企業提供同一種類不同類型的產品和服務,利用顧客的求知欲望心理和挑剔心理,來完成企業目標計劃的一種競爭生存戰略。
促銷策略:是一種促進商品銷售的謀略和方法。有各種不同形式,如按照顧客在購買活動中心理狀態的變化,適時展示商品以刺激顧客的購買欲望,或啟迪誘導以激發顧客的購買興趣,或強化商品的綜合印象以促進顧客的購買行為。
壟斷競爭市場的基本特征
1、廠商眾多
市場上廠商數目眾多,每個廠商都要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市場價格,但每個廠商又都可對市場施加一定程度的影響,不完全接受市場價格。另外,廠商之間無法相互勾結來控制市場。對于消費者,情況是類似的。這樣壟斷競爭市場上的經濟人是市場價格的影響者。
2、互不依存
市場上的每個經濟人都自以為可以彼此相互獨立行動,互不依存。一個人的決策對其他人的影響不大,不易被察覺,可以不考慮其他人的對抗行動。
3、產品差別
同行業中不同廠商的產品互有差別,要么是質量差別,要么是功用差別,要么是非實質性差別(如包裝、商標、廣告等引起的印象差別),要么是銷售條件差別(如地理位置、服務態度與方式的不同造成消費者愿意這家的產品,而不愿購買那家的產品)。
對壟斷的公共政策主要有哪些?
對壟斷的公共政策旨在防止和限制壟斷行為,并促進競爭,以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維護市場的公平性。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對壟斷的公共政策措施:
1. 反壟斷法和法規:制定和執行反壟斷法和法規,以禁止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這些法規通常規定了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進行反競爭行為的規定,并規定了相應的處罰和制裁。
2. 壟斷調查和審查:建立壟斷調查機構,對疑似壟斷行為進行調查和審查。這些機構可以對市場進行監測和評估,發現并調查潛在的壟斷行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應對。
3. 壟斷管制和拆分:對于已經形成的壟斷企業,政府可以采取壟斷管制措施,限制其市場支配地位和行為。在某些情況下,政府還可以考慮對壟斷企業進行拆分,以促進競爭和市場多樣性。
4. 促進競爭:政府可以通過采取措施促進競爭,減少壟斷行為的發生。這包括開放市場、減少準入壁壘、鼓勵新進入者和創新者的參與等,以刺激競爭和創新。
5. 消費者保護和監管:加強消費者保護和監管,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護。這包括監督價格和服務的公平性,防止壟斷企業濫用市場權力,以及建立有效的投訴和糾紛解決機制等。
6. 國際合作:加強國際合作,共同應對跨國壟斷行為。政府可以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監管機構合作,分享信息和經驗,共同打擊跨國壟斷和反競爭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對壟斷的公共政策需要根據具體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和市場情況來制定和執行。政府在制定這些政策時需要平衡各方利益,確保公平競爭和市場效率的同時,也要考慮到行業特點和經濟發展的需要。
政府對壟斷行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政府對壟斷應采取的措施:
1、通過稅收調節和價格管制限制壟斷的影響
由于壟斷廠商在長期內有可能獲得壟斷利潤,從而使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支付較高得價格,使社會福利產生損失,因此,政府可以通過對壟斷廠商征稅從而使壟斷利潤消失。征稅可以使廠商的總成本增加,壟斷利潤減少或消失。這一部分的壟斷利潤作為政府的稅收投入到公益事業中,從而增加社會福利。
壟斷帶來的資源配置無效率表現為產品價格大于產品的邊際成本,即P>MC。價格管制是指政府對壟斷廠商生產的產品實行最高限價政策,限價的目的是削除因壟斷而造成的生產能力的閑置。根據完全競爭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條件P=MC,政府的最高限價應該等于邊際成本。如果政府的最高限價定在P=MC,壟斷廠商生產的產量將達到完全競爭市場的產量水平,資源將被充分利用,從而實現有效配置。
2、實施反托拉斯法
在經濟史上,西方許多國家還通過嚴厲的經濟立法,如反托拉斯法限制壟斷對經濟帶來的不利影響,其中最為突出的是美國。從1980年到1950年,美國國會通過一系列法案反對壟斷,如謝爾曼法、克萊頓法、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羅賓遜-帕特曼法、惠特-李法和塞勒-凱弗維爾法等,這些統稱為反托拉斯法。美國的這些反托拉斯法規定,限制貿易的協議或共謀、壟斷或企圖壟斷市場、兼并、排他性規定、價格歧視、不正當的競爭或欺詐行為等都是非法的。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執行機構是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前者主要反對不正當的貿易行為,后者主要反對壟斷活動。
中國的反壟斷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降低賣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降低進入障礙或制止其上升。降低產品差別化程度。在國外,抑制壟斷更常用的手段是干預市場行為。政府干預企業行為的內容包括,干預企業定價方式,干預企業非價格競爭的程度;反對壓制競爭對手的行為等。具體說,其措施包括,禁止妨礙正常交易的契約與合謀。禁止對不同銷售對象實行價格歧視。禁止簽訂排他性交易協議。禁止采取降價傾銷的辦法爭奪市場,壓制競爭對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十三條 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一)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 (三)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 (四)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 (五)聯合抵制交易; (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本法所稱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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