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的區別
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有區別,具體區別如下:
1、分類不同。應收賬款是資產類科目,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貨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是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所形成的債權;預收賬款是負債類科目,指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向購貨單位預先收取的款項。企業在發貨前預收的貨款,應作為企業的一項負債。
2、用途不同。銷售的時候先收錢后付貨的是預收賬款,先付貨后收錢的是應收賬款。應收賬款主要用于賒銷,銷售的時候借記"應收賬款"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增值稅",收款的時候,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賬款",如果已售出商品還沒收到錢,計入應收賬款的借方。
3、形態不同。應收賬款核算符合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確認條件的所產生的債權,對債權人來說是一項資產;預收賬款是核算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根據合同協議約定預先收取的定金或預付款,對收款的企業來說,是一項負債。
會計做憑證有時寫應收款有時寫預收款,到底寫哪個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擴展資料:
收賬款的核算與應收賬款、預收賬款項目填報的深層分析:
根據賬戶的用途結構,應收賬款明細賬余額應在借方,但預收賬款的特定核算方法會使應收賬款明細賬產生貸方余額,該余額實際上是預收賬款。
預收賬款的核算在實際工作中有兩種方法:
第一種方法是單獨設置預收賬款賬戶核算;
第二種方法是不單獨設置預收賬款賬戶,而將預收賬款的內容合并在應收賬款賬戶內核算。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預收賬款
公司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有什么區別?
企業應收賬款是應當收取的貨款,而預收賬款是預先收取的部分貨款,兩者區別主要體現在會計要素、設置要求及會計分錄方面,具體有哪些呢?
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如何區分?
1、會計要素不同,應收賬款是貨物已經賣出,還未收到的貨款,屬于資產類科目,而預收賬款是還沒有實際賣出貨物,提前收到的貨款,屬于負債類科目;
2、設置要求不同,如果預收賬款較多,可以設置“預收賬款”科目,如果預收賬款不多,可以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貸方,不設置“預收賬款”科目;
3、會計分錄不同,應收賬款一般銷售貨物發生的未收貨款,一般納稅人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預收賬款一般是銷售貨物之前已經收到的貨款,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包裝費各種運雜費等。此外,在有銷售折扣的情況下,還應考慮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等因素。
預收賬款是指企業向購貨方預收的購貨訂金或部分貨款。
應收賬款的入賬價值有哪些?
應收賬款的入賬價值包括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應從購貨方或接受勞務方收取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增值稅銷項稅額,以及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等。
預收賬款和合同負債有哪些區別?
預收賬款是指企業向購貨方預收的購貨訂金或部分貨款。
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如企業在轉讓承諾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項。
預收賬款的概念并不強調和已成立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如新收入準則第六條所述,“對于不符合本準則第五條規定的合同,當企業不再負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剩余義務,且已向客戶收取的對價不需要退回時,才能將已收取的對價確認為收入;否則就應當將已收取的對價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對價不能稱為合同負債,但仍可作為預收賬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又要將預收賬款轉入合同負債。兩者都是先收錢再提供商品。預收賬款往往是商品和交貨期等已經確定。而合同負債是商品和交貨期等還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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